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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市[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农业部部署,省农委决定于2010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方案及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皖食安委〔2010〕3号)要求和农业部部署,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农业“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部级和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茶叶、水果农药残留全国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8%以上,蔬菜例行检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杜绝在蔬菜、茶叶、水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对全省蔬菜、水果、茶叶无公害生产基地县及全国园艺标准园创建县范围内的农药经销网点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二是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规范农药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推行五统一服务(植保队伍、病虫监测、购药配药、病虫害防治和技术培训),切实规范生产过程;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鼓励蔬菜、茶叶、水果生产单位、企业开展日常经常性的产品自检工作,强化蔬菜市场的监测力度。
  
  此项整治由委特产处、省菜办负责。
  
  2、农药市场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一是进一步优化农药市场监管体系;二是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三是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四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81%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在春、秋两季和水稻、小麦、茶叶、水果、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二是健全农药经营户档案,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跟踪监管;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五是组织开展重点市农药标签和质量的交叉互查活动。
  
  此项整治由省植保总站牵头负责。
  
  3、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四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五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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