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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注[2010]43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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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简述基线可比性分析结果。
  
  13.各组疗效结果(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
  
  14.各组安全性结果(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
  
  15.结论(有效性和安全性结论)。
  
  (七)报告正文
  
  1. 试验题目
  
  2. 前言
  
  一般包括:受试药品研究背景;研究单位和研究者;目标适应症和受试人群、治疗措施;受试者样本量;试验的起止日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临床试验的文号;制定试验方案时所遵循的原则、设计依据;申办者与临床试验单位之间有关特定试验的协议或会议等应予以说明或描述。简要说明临床试验经过及结果。
  
  3. 试验目的
  
  应提供对具体试验目的的陈述(包括主要、次要目的)。具体说明本项试验的受试因素、受试对象、研究效应,明确试验要回答的主要问题。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设计
  
  概括描述总体研究设计和方案。如试验过程中方案有修正,应说明原因、更改内容及依据。
  
  对试验总体设计的依据、合理性进行适当讨论,具体内容应视设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阐述。如采用单盲或非盲设计,应说明理由。
  
  提供样本含量的具体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统计量的估计值及其来源依据。
  
  描述期中分析计划。
  
  4.2 随机化设计
  
  详细描述随机化分组的方法和操作,包括随机分配方案如何随机隐藏,并说明分组方法,如中心分配法,各试验单位内部分配法等。
  
  4.3 设盲水平
  
  需明确说明盲法水平(双盲、单盲、非盲),并说明选择依据。描述盲法的具体操作方法。说明个例破盲的规定和操作程序。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非盲研究者(例如允许他们调整用药),则应说明使其他研究人员维持盲态的手段。用于数据稽查或期中分析时保持盲态的程序应加以说明。说明试验结束时揭盲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此外,在难以设盲的试验中,需描述为减少偏倚、可靠判定受试药品临床疗效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使进行终点评价的人员对那些可能揭示治疗分组的信息保持盲态的措施。
  
  4.4 研究对象
  
  应描述受试者的选择标准,包括所使用的诊断标准及其依据,所采用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剔除标准。注意描述方案规定的疾病特定条件,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的疾病;描述特定检验、分级或体格检查结果;描述临床病史的具体特征,如既往治疗的失败或成功等;选择研究对象还应考虑其它潜在的预后因素和年龄、性别或种族因素。应对受试者是否适合试验目的加以讨论。
  
  中药新药以西医疾病与中医证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的,既要明确疾病诊断标准,又要列出中医证的诊断标准。若所选主治的疾病有不同分型(或分期、分度、分级),则要分别列出其标准。
  
  关于受试者退出试验条件等的说明,则需根据具体品种和适应症的具体情况加以描述。
  
  4.5 对照方法及其依据
  
  应描述对照的类型和对照的方法,并说明合理性。
  
  对照药物包括阳性对照药和安慰剂。在说明阳性对照药的选择依据时,应注意说明受试药物与对照药在功能和适应症方面的可比性。
  
  4.6 治疗过程
  
  应描述受试药物和对照药物的名称、来源、规格、批号、包装和标签。提供阳性对照药的说明书。
  
  具体说明用药方法(即给药途经、剂量、给药次数和用药持续时间、间隔时间),应说明确定使用剂量的依据。描述对试验期间合并用药、伴随治疗所作出的规定。
  
  4.7 疗效评价指标与方法
  
  应明确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对于主要指标,应注意说明选择的依据,应如实反映主要指标确定的时间。应描述需进行的实验室检查项目、时间表(测定日,测定时间,时间窗及其与用药、用餐的关系)及测定方法。描述为使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临床检测标准化或使其结果具有可比性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如果采用替代指标(不能直接反映临床受益的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或体征)作为研究终点,应作出特殊说明。中药研究应注意描述中医证的疗效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陈述随访方案,包括随访目的、随访对象、随访指标、治疗规定、随访周期、观测访视时点等。
  
  4.8 安全性评价指标与方法
  
  应明确用以评价安全性的指标,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项目及其时间表(测定日,测定时间,时间窗及其与用药、用餐的关系)、测定方法、评价标准。
  
  明确预期的不良反应;描述临床试验对不良反应观察、记录、处理、报告的规定。说明对试验用药与不良事件因果关系、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判定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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