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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注[2010]43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5.3.1 用药程度
  
  用药时间以药物使用时间的平均数或中位数来表示,可以采用某特定时程有多少受试者数来表示,同时应按年龄、性别、疾病等列出各亚组的数目。
  
  用药剂量以中位数或平均数来表示,可以表示成每日平均剂量下有多少受试者数。可以将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结合起来表示,如用药至少一个月,某剂量组的受试者有多少,同时应按年龄、性别、疾病等列出各亚组的数目。
  
  5.3.2 不良事件分析
  
  应对试验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良事件作总体上的简要描述。对受试药品和对照药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进行分析,并以图表方式直观表示,所列图表应显示不良事件的发生频度、严重程度和各系统情况以及与用药的因果关系。
  
  分析时比较受试组和对照组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最好结合事件的严重度及因果判断分类进行,需要时,尚应分析其与给药剂量、给药时间、基线特征及人口学特征的相关性。
  
  严重不良事件和主要研究者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不良事件应单列开进行总结和分析。应提供每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重要不良事件的受试者的病例报告,内容包括病例编号、人口学特征、发生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生时间、持续时间、严重度、处理措施、结局)和因果关系判断等。
  
  合并用药情况下,判断受试药品的安全性需要陈述所作结论的合理性。
  
  因不良事件中止试验,应提供相应报告。
  
  5.3.3 与安全性有关的实验室检查
  
  根据专业判断,在排除无意义的与安全性无关的异常外,对有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应加以分析说明,提供相应的异常项目一览表、受试组和对照组分析统计表,对其改变的临床意义及与受试药品的关系进行讨论。
  
  临床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结果包括每项实验室检查治疗前后发生异常改变频数表(包括治疗前正常治疗后变为异常以及治疗前异常治疗后异常加重两种情况),个例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改变治疗前后测定值列表以及随访检测、处理和转归情况。
  
  5.3.4 安全性小结
  
  对受试药品的总体安全性进行小结,分析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反应类型。特别注意以下内容:导致给药剂量改变或需给予治疗的不良事件;程度严重的不良事件;导致出组的不良事件;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分析受试药品的可能的高风险人群。阐述安全性问题对受试药品临床广泛应用的可能影响。
  
  6.讨论
  
  在对试验方法、试验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方法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对受试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结果以及风险和受益之间的关系作出讨论和评价。其内容既不应该是结果的简单重复,也不应该引入新的结果。讨论和结论应清楚地阐明新的或非预期的发现,评论其意义,并讨论所有潜在的问题,例如有关检测之间的不一致性、受试药物临床使用应当注意的问题、受试药物疗效分析中可能存在的局限性等。结果的临床相关性和重要性也应根据已有的其它资料加以讨论。还应明确说明个别受试者或风险患者群的受益或特殊预防措施,及其对进行更深一步研究的指导意义。围绕药品的治疗特点,提出可能的结论、开发价值,讨论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中药研究可探讨中医药理论对临床疗效和安全用药的指导作用,提倡进行证的疗效和疾病疗效的相关性分析。
  
  7. 结论
  
  说明本临床试验的最终结论,重点在于安全性、有效性最终的综合评价,明确是否推荐继续研究或申报注册。
  
  8. 参考文献
  
  列出有关的参考文献目录。
  
  (八)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研究批件。
  
  2.最终的病例报告表(样张)。
  
  3.药品随机编码(如果是双盲试验应提供编盲记录)。
  
  4.独立伦理委员会批件、知情同意书样稿。
  
  5.阳性对照药的说明书、质量标准,受试药品(如为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
  
  6.盲态核查报告及揭盲和紧急破盲记录。
  
  7.统计计划书和统计分析报告。
  
  8.临床监查员的最终监查报告。
  
  9.严重不良事件及主要研究者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不良事件的病例报告。
  
  10.临床试验的流程图。
  
  11.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
  
  

临床试验题目

临床试验批件号

批准日期

药品注册申请人

临床试验机构及专业名称

本中心试验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称

参加试验人员

(可提供附表)

提供姓名、职称、所在科室、研究中分工等信息

伦理委员会名称

伦理委员会批准日期

第一个受试者

入组日期

最后一个受试者

结束随访日期

试验计划入组受试者数

筛选人数

入组(随机化)人数

完成试验人数

未完成试验人数

受试者入选情况一览表

(可提供附表)

需提供所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编号(或姓名缩写)、知情同意日期、筛选失败原因、入组日期、药物编号、未完成试验者的中止原因与日期。

主要数据的来源情况

说明与临床疗效、安全性相关的主要指标的设定依据。

说明采集数据的仪器、检测方法、实验室和正常值范围。

试验期间盲态保持情况

试验盲态:双盲 单盲 非盲

如果是双盲试验,有无紧急揭盲?无 有 

如有,提供紧急揭盲受试者详细情况

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严重不良事件:无 有 

重要不良事件:无 有 

如有,提供发生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受试者情况及与试验药物的关系判断。

临床试验监查情况

委派临床试验监查员单位:申请人 cro

监查次数:  监查质量评价:

主要研究者的评论

本中心主要研究者对本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试验情况作出评论,并对试验结果的真实性作出声明。

本中心主要研究者签名:日期:

本中心临床试验机构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日期:


  
  备注:临床试验题目应明确临床试验的分期和项目。
  
  
三、参考文献

  
  1.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 e3.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at step 4 of the ich process on 30 november 1995 by the ich steering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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