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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11-19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化学液体船构造与设备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船舶法第八十七条之九之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凡载运左列散装危险或有毒化学液体 (不包括石油或类似可燃化学品) 之新液体船,其构造与设备依本规则之规定。
  
  一具有高度火灾危险之化学品,其危险性超过石油或类似可燃化学品者。
  
  二易燃并具有其他高度危险之化学品。
  
  三虽非易燃但具有其他高度危险之化学品。
  
  前项液体指在摄氏温度三七.八度时,挥发气压不超过二.八巴 (BAR) 者,其名称如附表一。
  
  船舶以散装方式载运未列于附表一及附表二化学品者,其构造与设备,应报请主管机关或验船机构专案核定之。
  
  购自国外之现成化学液体船,其构造与设备应报请主管机关或验船机构专案核定之。
  
  (备注:附表一、二请参阅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八十三年五月版(二七) 18574-18607 页)
  
  第 3 条
  
  本规则所用名词定义如左:
  
  一化学品之危险性:
  
  (一) 火灾危险性-由化学品闪点、沸点、引燃性极限与自燃温度定之。
  
  (二) 健康危险性-由在气体或择发状态及择发压力下,对皮肤或眼、鼻与肺之黏膜具有刺激性或毒性影响;或在液体状态下对皮肤之刺激性影响;或考虑左列各值之毒性影响定之:
  
  1 LD50 (口服) :试验动物口服后百分之五十致死之浓度。
  
  2 LD50 (皮肤接触) 试验动物皮肤接触后百分之五十致死之浓度。
  
  3 LD50 (嗅吸): 试验动物吸入后百分之五十致死之浓度。
  
  (三) 水污染危险性-由对人类用水之毒性、水溶性、挥发性、气味或味觉之影响及比重定之。
  
  (四) 空气污染危险性-由紧张曝露限度 (E.E.L) 或 LC50 挥发气压、在水中之溶解度、液体之比重及挥发气之相对密度定之。
  
  (五) 反应性危险-由其与其他化学品、水或该化学品本身之反应性包括聚合性定之。
  
  (六) 海洋污染危险性-由在生物体内累积与附着而危及水生物或人类健康或造成海产食物之污染、对生物资源之损害、对人体健康之危险性及舒适性之减少而定之。
  
  二船长 (L) :指自龙骨板上缘起垂直向上量至最小模深百分之八十五处水线总长百分之九十六;或在该水线自艏柱前端量至舵轴之中心线间之长度;二者以较长者为准,其单位为公尺。如龙骨与设计水线不相平行者,其量计船长之水线应与设计之水线平行。
  
  三船宽 (B) 船壳板为金属之船舶,指舯部两舷助骨模线间最大宽度。船壳板为非金属之船舶,则指舯部两舷船壳外表面间之最大宽度。其单位为公尺。
  
  四新化学液体船:指在民国七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建造已达左列阶段之船舶:
  
  (一) 可确认船舶已开始建造。
  
  (二) 对已开始组合之资量至少为五十吨或所有构材估计质量已达百分之一,二者以较少者为准。
  
  五现成化学液体船:指不属于新化学液体船之化学液体船。
  
  六有毒液体物质:指海水污染管理规则暂时评估为甲、乙、丙或丁类之物质。
  
  七沸点:指化学品之挥发气压与大气压相等时之温度。
  
  八闪点:指化学品以闭杯法试验,挥发气体得以引燃时之摄氏温度。
  
  九引燃性极限:指将混合状态之燃料与氧置于指定之试验装置中,施以适当之外部引火源,恰能引燃之条件。
  
  一○相对密度:指某一体积之液体化学品,其质量与同体积水淡水质量之比。就限定溶解度之化学品而言,该相对密度表示该化学品是否浮或沉于水。
  
  一一挥发气压:指在特定温度时,液体上面饱和挥发气之平衡压力,其绝对单位为巴。
  
  一二挥发气体密度或挥发气体相对密度:指某一体积无空气存在之挥发气体,其质量与同压力同温同体积空气之质量比。其值低于或高于一,分别表示该挥发气体较空气轻或重。
  
  一三起居舱空间:指用于起居之舱间包括走廊、盥洗室、卧室、办公室、医院、电影院、横桥及康乐室、理发室、无炊膳设施之餐具室及类似之空间。
  
  一四公用空间:指起居舱空间中用作大厅、餐厅、休息室及类似之永久围蔽空间。
  
  一五服务空间:指用作厨房、装有炊膳设施之餐具室、储存室、邮件与财币室、库房、机舱空间以外之工作间与类似之空间,及通达此等空间之箱道。
  
  一六货舱空间: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之空间,而在该空间内装有独立之货舱柜者。
  
  一七货舱柜:指为容纳货物而设计之围蔽空间。
  
  一八独立:称独立者系指任何管路或通气系统□不与其他系统连接,亦无可利用之装置使其有连接之可能性。
  
  一九分离:称分离者系指任一货物管路或货物通气系统并不与其他货物管路或货物通气系统连接,该分离得利用设计或不在同一货舱内使用左列之一种操作方法达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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