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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释字[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2-25
【实施时间】 2002-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

[接上页]
┃9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庆直│1997年3月20 │该通知是就某一特定阶段、某一检察院案┃
  ┃ │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之前有│日高检发〔 │件管辖问题的规定,不再适用     ┃
  ┃ │关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97〕7号  │                  ┃
  ┠─┼────────────┼──────┼──────────────────┨
  ┃9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 │1997年12月31│该规定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 ┃
  ┃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日高检发释字│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br /  ┃ │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1997〕6号 │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   ┃
  ┃ │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      │                  ┃
  ┃ │通知          │      │                  ┃
  ┠─┼────────────┼──────┼──────────────────┨
  ┃9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1998年4月14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
  ┃ │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日高检发〔 │                  ┃
  ┃ │通知          │1998〕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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