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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庆直│1997年3月20 │该通知是就某一特定阶段、某一检察院案┃ ┃ │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之前有│日高检发〔 │件管辖问题的规定,不再适用 ┃ ┃ │关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97〕7号 │ ┃ ┠─┼────────────┼──────┼──────────────────┨ ┃9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 │1997年12月31│该规定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 ┃ ┃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日高检发释字│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br / ┃ │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1997〕6号 │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 ┃ ┃ │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 │ ┃ ┃ │通知 │ │ ┃ ┠─┼────────────┼──────┼──────────────────┨ ┃9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1998年4月14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 ┃ │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日高检发〔 │ ┃ ┃ │通知 │1998〕6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