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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问题的批复 │研函第11号 │ ┃ ┠─┼────────────┼──────┼──────────────────┨ ┃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厉│1984年1月9日│该答复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 ┃ │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84〕高检发│质,且其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 ┃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 │(研)2号 │已有明确规定 ┃ ┠─┼────────────┼──────┼──────────────────┨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否可│1984年3月28 │该批复所涉惯窃罪已被刑法取消,其余相┃ ┃ │以将行为人年满十四岁前后│日〔84〕高检│关内容已在刑法第17条、第264条等条款 ┃ ┃ │连续进行盗窃的行为一并作│研函第6号 │中作出明确规定 ┃ ┃ │为认定惯窃罪的根据问题的│ │ ┃ ┃ │批复 │ │ ┃ ┠─┼────────────┼──────┼──────────────────┨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84年10月16│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 ┃ ┃ │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日〔84〕高检│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br / ┃ │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发(研)24号│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br / ┃ │规定》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br / ┃ │ │ │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 ┃ ┃ │ │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br / ┃ │ │ │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 ┠─┼────────────┼──────┼──────────────────┨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84年11月13│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 ┃ ┃ │关自侦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日〔84〕高检│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br / ┃ │批复 │研函第16号 │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 ┠─┼────────────┼──────┼──────────────────┨ ┃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上│1985年1月15 │该通知所涉问题已在刑法第196条中作出 ┃ ┃ │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利用│日高检一发字│明确规定 ┃ ┃ │‘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1985〕第5 │ ┃ ┃ │几点意见”的通知 │号 │ ┃ ┠─┼────────────┼──────┼──────────────────┨ ┃2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能│1985年3月5日│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批┃ ┃ │否查阅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案│高检一发字〔│复不再适用 ┃ ┃ │卷问题的批复 │1985〕第6号 │ ┃ ┠─┼────────────┼──────┼──────────────────┨ ┃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85年8月7日│该批复的有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等有关┃ ┃ │关受理的经济案件,经审 │高检二发字〔│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 ┃ │(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1985〕第9号 │ ┃ ┃ │其非法所得财物如何追缴问│ │ ┃ ┃ │题的批复 │ │ ┃ ┠─┼────────────┼──────┼──────────────────┨ ┃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1986年3月24 │《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