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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日〔86〕高检│行)》已被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 ┃ ┃ │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发(二)字第│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br / ┃ │(试行)》《人民检察院直│4号 │通知》废止;《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br / ┃ │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 │规定(试行)》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 ┃ ┃ │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文│ │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br / ┃ │件的通知 │ │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 ┃ │ │ │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br / ┃ │ │ │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br / ┃ │ │ │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 ┃br / ┃ │ │ │行)》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 ┃ ┃ │ │ │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br / ┃ │ │ │则》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作出明确┃ ┃ │ │ │规定 ┃ ┠─┼────────────┼──────┼──────────────────┨ ┃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87年1月2日│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 ┃ ┃ │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高检二发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br / ┃ │件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突患│1987〕第1号 │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 ┃ │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问题│ │ ┃ ┃ │的批复 │ │ ┃ ┠─┼────────────┼──────┼──────────────────┨ ┃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1987年1月26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8年1月19日 ┃ ┃ │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日高检二发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 ┃ │批复 │〔1987〕第7 │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 ┃ │ │号 │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br / ┃ │ │ │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1年4月29日最 ┃ ┃ │ │ │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br / ┃ │ │ │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 ┠─┼────────────┼──────┼──────────────────┨ ┃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1987年8月31 │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九章┃ ┃ │《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日〔87〕高检│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br / ┃ │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 │发(二)字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br / ┃ │行)》的通知 │18号 │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 ┃ ┠─┼────────────┼──────┼──────────────────┨ ┃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护林护│1988年3月10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77条等 ┃ ┃ │水等人员在护林护水时受到│日高检研发字│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 ┃ │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者是│〔1988〕第3 │ ┃ ┃ │否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问题的│号 │ ┃ ┃ │答复 │ │ ┃ ┠─┼────────────┼──────┼──────────────────┨ ┃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1988年3月22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