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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规定》的通知 │ │ ┃ ┠─┼────────────┼──────┼──────────────────┨ ┃4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1991年1月5日│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 │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高检发研字〔│已纳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章第┃br / ┃ │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1991〕1号 │七节、第九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 ┃br / ┃ │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 │ ┃br / ┃ │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 │ ┃ ┃ │通知 │ │ ┃ ┠─┼────────────┼──────┼──────────────────┨ ┃4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1991年1月25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 ┃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日高检发刑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br / ┃ │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1991〕10号│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 ┃ │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 ┃4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91年8月30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1年10月11┃ ┃ │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分│日高检发民字│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br / ┃ │工问题的通知 │〔1991〕2号 │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章之中 ┃ ┠─┼────────────┼──────┼──────────────────┨ ┃5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1991年9月17 │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 │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日高检发〔 │已纳入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六章第八节之┃br / ┃ │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1991〕46号 │中,该通知不再适用 ┃br / ┃ │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 │ ┃br / ┃ │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 │ ┃ ┃ │知 │ │ ┃ ┠─┼────────────┼──────┼──────────────────┨ ┃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91年9月25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 ┃ │察院积极配合税收、财务、│日高检发〔 │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 ┃ │物价大检查,深入开展打击│1991〕45号 │ ┃ ┃ │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通知 │ │ ┃ ┠─┼────────────┼──────┼──────────────────┨ ┃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1991年10月7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规定 ┃ ┃ │处以私设“黑牢”等手段非│日高检发〔 │ ┃ ┃ │法拘禁他人案件的通知 │1991〕50号 │ ┃ ┠─┼────────────┼──────┼──────────────────┨ ┃5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部分│1991年10月26│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检察官法》中已┃ ┃ │拟担任检察机关领导职务的│日高检发政字│有明确规定 ┃ ┃ │干部实行短期专业培训的通│〔1991〕36号│ ┃ ┃ │知 │ │ ┃ ┠─┼────────────┼──────┼──────────────────┨ ┃5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1991年12月10│该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