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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安培训机构 名称 地址 校长或 院长 联系电话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师资人数 专职师资人数 培养类型 培养规模 校园面积 校舍面积 注册资金 投资类型 公安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日 公安分(县)局审核意见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日 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日 市公安局 审批意见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日 附件二: 保安培训机构场所设施现场考察记录表 单位名称 所属 区(县)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培训类型 考察情况 项目 面 积 产权归属 备 注 室内授课场地 m2 实习操作场地 m2 室外训练场地 m2 室内训练场地 m2 食宿场地 m2 其他设施 m2 考察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考察人员 签名: 被考察单位 负责人 签名: 考察日期 年月日 注:考察人员应为2人(含)以上 附件三: 保安培训许可证 X公保培XXXXXXXX号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培训内容: 批准文号: 发证机关(印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许可证纸张正本为36×26 cm,字体为黑色,许可证名称及编号为小初和三号宋体,其他字体分别为一号仿宋;许可证副本为25×18 cm,本式,字体适当缩小。 2、许可证编号第一个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后面八位数字中,前四位是发证年份,后四位是发证顺序号,从0001开始。 3、“培训内容”应填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咨询、区域秩序维护或者枪支使用等。 4、“批准文号”应填省级公安机关内部批准文号。 5、“印章”盖发证省级公安机关印章。 附件四: 保安培训机构申请登记备案表 申 请 人 名称 所属 区(县)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安培训机构 名称 地址 校长或 院长 联系电话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师资人数 专职师资人数 培养类型 培养规模 校园面积 校舍面积 注册资金 投资类型 市公安局保安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日 市公安局 审批意见 (公章) 审批人:年 月日 附件五: 存根联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保安培训类型: 保安培训项目: 发证日期: 承办人: 证书编号: 保安培训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 编号: )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保安培训类型: 保安培训项目: 备案日期: 发证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六: 保安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全称) 详细地址 所属区(县)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理由(简述): 申请变更内容: 申请单位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日 公安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 初审意见 年 月日 公安分(县)局审核意见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日 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日 市公安局 审批意见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日 上海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立保安押运公司,是指设立专门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服务公司增设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 在本市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 第三条 市公安局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本市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进行规划、布局; (二)指导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对保安押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三)核发、吊销保安押运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注销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并报公安部备案; (四)对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申请材料和公安分(县)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进行核查; (五)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申请,受理保安押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