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申请单位简介(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指定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7.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9.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目录(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10.申请机构经办人应提交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关于做好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函》第五条;《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二)申请延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日常监督意见书(原件);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7.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9.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目录(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10.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11.申请机构经办人应提交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关于做好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函》第五条;《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三)申请变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含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报告(注明申请变更的理由)(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申请机构经办人应提交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单位名称、地址名称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的,除上述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除上述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任命决定(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关于做好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函》第五条;《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四)申请补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补办申请(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申请机构经办人应提交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因证书损毁申请补办的,除上述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除上述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 依据:《关于做好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函》第五条;《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注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销申请(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