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0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开发“城市矿产”资源。以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为龙头,充分利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提取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加强废弃物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全面放开城乡垃圾产业市场;建立废弃物回收特许经营系统,采取上门收购、连锁店收购、电话预约收购等多元化模式,实现低成本、低风险和高速度扩张,扩大经营规模。抓好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电池、废旧农膜、包装物等的循环利用,不断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立综合性尾货市场,重点销售订单尾货、出口尾货、进口尾货、商业尾货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分选管理和清洁直运,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切实治理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加快推进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定在10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

  2.厉行资源节约。

  推进能源节约。一是建筑节能。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率达100%;对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既有建筑节能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完成省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40项,既有公共建筑100%的节能改造。结合庭院改善、危旧房改造和低碳社区的创建,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完成既有住宅建筑50%的节能改造。实施以光热、光电和地(水)源热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40%以上;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实现节能建筑向绿色(低碳)建筑的跨越。二是交通节能。加快强制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推进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天然气等新型燃料应用,大力推进交通智能化管理,实现客运“同台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年耗油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单耗节油2%以上的目标与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到2015年,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10%以上,二类及以上客运班线新能源车辆比例达10%以上。

  加强土地集约。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体系的要求,以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为重点,突出节约,注重集约,强化土地利用效益。健全闲置土地的动态监管机制和措施,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整理复垦、土地回收等多种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城镇土地收购储备重心从新增建设用地储备向存量建设用地整理转移,加强对城镇零星空闲和闲置地的归并、调整、互换和前期开发。积极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产权住宅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人口进城后宅基地的腾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再利用或复垦。

  厉行水资源节约。加强推进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加快划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入河污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定水资源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的评价体系。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优化供水管材,完成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合理确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中水利用系统建设,减少污水排放量。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在建筑施工、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中推广使用中水。在饮服业、学校、机关等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节水活动,争创节水型单位。

  强化原材料节约。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以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消耗最少的资源和对生态环境破坏最小为标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严禁过度包装,从市场价格入手出台规范性意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