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0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资源的产出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到2015年,建成七格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立方米/日和蒋村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回用工程,开展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使用的试点项目10个。

  四是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效率。

  五是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5.建设一批循环型示范社区。

  围绕节能、节水、节地、废物减量与循环利用展开循环型社区建设工作。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前期循环型社区建设的尝试情况,在太阳能利用、雨水利用、中水利用、垃圾分类和回收等领域选择有代表性、基础条件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社区进行建设。

  一是太阳能利用专项示范。将杭州市区内外的多层建筑和12层以下的小高层建筑作为太阳能建设重点,开展太阳能利用专项示范工程。

  二是雨水利用专项示范。居住小区面积大、绿地面积大的社区便于收集降雨,在雨水利用方面有较好的优势。按照雨水利用的条件,结合杭州市社区分布状况,确定开展雨水利用的社区。

  三是中水利用专项示范。在集中污水再生处理工程附近优先推动中水回用。再生水用户的选择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再生水的用户和用量。生活冲厕用水和娱乐场所非接触用水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逐步试点开展。

  四是垃圾分类回收专项示范。设置分类垃圾回收设施,加强居民日常生活习惯的引导,既可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选择公众参与积极性高、管理全面的社区优先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同时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社区和旧村,加大垃圾清理力度,缓解水源污染的压力。

  6.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一是以推动企业内部物质循环和能量梯级利用的化学化工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等为重点,实施一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二是以工业园区生态产业链集成技术和企业副产品多级利用技术为重点,建设一批企业间生态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三是以中水回用、垃圾处置、废旧家电处置技术为重点,建设一批各类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四是以生态农业开发、畜牧业废弃物处理、秸秆还田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型农业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五是以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的开发技术等为重点,建设一批新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7.建设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

  一是以电力、化工、造纸、医药、建材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化工废渣及废水、废气、余热的综合利用工作,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

  二是以再生金属、报废汽车、废旧包装物、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以我市被列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推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在线收购)、回收物流,打造现代回收行业。

  三是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推广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和发电技术;建设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以废旧电池、荧光灯、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建设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项目。

  四是加强尾矿回用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二)关键技术。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实施五项关键技术,即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和替代技术,推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1.节能技术。

  主要包括工业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交通节能技术、太阳能光热和光伏技术、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空调节能技术、高低压变频节能技术、地热利用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新型电池技术、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风能开发利用技术、照明节电技术、氢能源技术、输变配电技术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