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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表3-1 2005-2009年杭州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5.科技实力雄厚。我市拥有省内大部分高等院校和众多部、省、市属科研机构,集纳了我省80%以上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强大,2009年我市拥有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110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心157家和市级339家,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为26074件和15414件,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我市被评定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我市雄厚的科技实力,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6.环境执法加强。法规条例不断完善,修订和制定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实施意见》和《关于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管辖暂行办法》,完成了《杭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环境监督管理加强,2009年飞行监测工业企业561家次;检查工业企业38945家次,办结环境违法案件1042件;完成14253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全市排污费开征户数9594家,征收排污费16764万元。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内在动力。 (四)面临的制约因素。 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但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一些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1.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难度加大。总体上说,发展循环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的特点。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效益下降,资金不足,对发展循环经济持观望等待态度,积极性不高。一些引领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国家鼓励但不能保证眼前利益的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不快。 2.结构性和面污染源加大循环经济实施难度。“十一五”期间,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局部区域废水、废气、粉尘排放量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结构性污染依然较为突出,造纸、印染等污染较为严重的传统产业在一些区域的工业中仍占较大比重,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相对滞后。 3.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不够完善。在税收、价格、统计考核等政策制度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实行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后,由于省里先征后退需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等三道环节的审批程序,导致税款无法及时返还给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价格政策方面,污泥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价格政策还不配套。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或使用再生水成本较普通自来水高,中水利用价格缺乏竞争优势。对垃圾处理补贴缺乏规范,导致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统计考核制度方面,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和监督考核指标尚未建立,有关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跨企业、跨区域之间的循环经济发展存在政策、制度方面的障碍。 4.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仍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较滞后,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发展循环经济当前急需的污泥脱水与处置技术、工业固废分类与利用技术、餐厨垃圾收集与利用技术、碳捕捉与利用技术等有待进一步突破。 四、“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环境立市”战略和“六位一体”低碳城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城市和国家低碳城市的目标,以资源节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清洁生产、低碳生产为手段,以法制建设和强化监管为保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着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循环产业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为本,减量化优先。把资源节约放在首位,生产环节优先实施资源节约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废弃物产生;流通与消费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科学消费,推广资源节约型产品和服务。 坚持科技创新,促进再循环再利用。科技创新在循环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根本性的推动作用。加大对循环经济创新技术的研究突破,以科技创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再循环、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