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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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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流治理工程

  渭河城市段水体改善工程:逐步在渭河城市段各入渭支流区域,利用现存的河滩地,建设人工湿地,对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的污水,利用人工湿地进行再净化,以降低水体污染负荷。利用氵皂河进入渭河河堤内河滩地166.75公顷,漕运明渠进入渭河河堤内滩涂地约100公顷,幸福渠进入渭河河堤滩涂地建设面积60公顷,逐步建设人工湿地,营造生态及景观。规划处理水量为氵皂河人工湿地12万立方米/日、漕运明渠人工湿地8万立方米/日,幸福渠人工湿地为2万立方米/日,通过湿地生态修复,进一步降低排入渭河污染物含量,改善渭河水质。按照50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沣河干流36.9公里河道实施生态治理。形成河流水面、人造湖泊、湿地水面等水面713.4公顷,绿化景观带530公顷。

  二、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一)集中供热建设及拆炉并网工程

  西安市“十二五”期间主要建设的集中供热工程有:大唐渭河热电厂发电余热供热工程;西安东方集中供热工程;3538集中供热工程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在城市供热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的有利条件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及住宅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在划定的禁煤区,拆除小型燃煤供热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

  (二)脱硫脱硝工程

  “十二五”期间,完成水泥、石化行业脱硝工程。新建国电等热电企业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工程。2011年,完成灞桥热电厂两台机组脱硝工程;2013年,完成灞桥热电厂剩余机组、户县第二热电厂脱硝工程。

  (三)天然气配套工程

  西安市未来五年规划供气工程有: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南门站;西安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工程;城乡气化工程,市区及周边区县天然气管网建设;输气干线项目。工程建成后将完善西安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改善冬季用气高峰储气调峰不足的现状,进一步优化西安市能源结构,提高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工程

  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建设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试点示范工程,逐步在全市推广。到2015年,油气回收站点回收率达到50%以上。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喷漆房、干洗店等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示范工程,2015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率达到30%以上。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工程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在西安市南北郊各建一座处理能力20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就近接纳所在区域内符合焚烧条件的生活垃圾;在大力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蓝田县、户县、周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建设处理能力20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采取积极措施,促使中建公司岳旗寨垃圾综合处理场尽快改进处理工艺,实现1000吨/日的处理能力,接纳高新区北部、雁塔区西部、沣渭新区东南部的生活垃圾;完成江村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深度处理工程;在三民村垃圾中转站建设一条生活垃圾分拣线,以利于生活垃圾焚烧。

  (二)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在八家滩、六村堡相家巷村、石化大道祁连山水泥厂、战备桥等地点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分别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免烧砖、二灰石及干拌砂浆等建筑再生产品,形成处理600万吨/年建筑垃圾的再生产能力;在蓝田县孟村乡附近利用天然干沟建设一座总库容3亿立方米的西安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用以填埋未能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各区县选址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工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在主城区建设一座处理能力400吨/日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一)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达到90%。列入省级污染减排规划的重点镇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比例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二)生态创建工程

  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每个县完成1个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建设。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程。

  五、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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