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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无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3.环境保障指标

  ① 污染防治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95%,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5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85%。

  --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全面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时、处置得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少于2起。

  ② 生态保护

  --深入开展“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区)建设,每个县至少启动1个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建设。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2010年有所增加。

  ③ 监管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主要控制指标体系见表2-1。

  表2-1 主要控制指标体系表

  

序号

类别

指标

2013年末指标值

2015年末指标值

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5%

≥8.4%

2.氨氮削减率

≥7.3%

≥12.2%

3.二氧化硫削减率

≥4.7%

≥7.9%

4.氮氧化物削减率

≥6%

≥9.9%

环境质量指标

(一)

水环境

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全指标)

>98%

>99%

6.地表水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基本保持在ⅴ类水质标准

稳定保持在ⅴ类水质标准

7.渭河干流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50%断面消灭劣ⅴ类

消灭劣ⅴ类

8.渭河主要支流(新河、氵皂河、浐河、灞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

50%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ⅳ类标准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9.渭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

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达到ⅳ类标准,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二)

空气环境

10.环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

>300天/年

>300天/年

11.空气质量年均浓度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削减8%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削减10%

环境质量指标

(三)

声环境

1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db

<56db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8db

<68db

(四)

生态环境

14.受保护国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较2010年有所增加

较2013年有所增加

15.国家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

≥40%

≥50%

16.农村环保综合整治示范村

建成200个

建成300个

(五)

辐射环境

17.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无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无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环境保障指标

(一)

污染防治

18.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90%,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3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70%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95%,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5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85%

19.再生水回用率

≥10%

≥20%

20.危险废物安全贮存或处置率

100%

100%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0%

22.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逐年下降

逐年下降

23.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稳定达标

稳定达标

24.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50%

≥50%

环境保障指标

(一)

污染防治

2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80%

≥80%

26.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环境事件

严防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重大、特别重大突

发环境事件发生少于2起

(二)

生态保护

27.生态创建工程

每个县至少启动1个生态乡镇和6个生态村建设

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每个县至少启动1个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建设

2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较2010年有所增加

较2013年有所增加

(三)

监管能力建设

29.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30.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初步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31.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达标率

>80%

>80%

32.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80%

≥8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结构调整、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到2015年,实现8.4%、12.2%、7.9%和9.9%以上的削减目标。

  (一)强化结构减排,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容量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建成区内污染严重,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有序实施搬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关闭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水泥机立窑、落后石灰窑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调整造纸行业产业结构,整合关闭排污强度高的造纸企业,到2015年底,全市造纸企业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建立退出企业补偿机制,逼退淘汰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用于经济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工程减排,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制定支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和脱氮工程,新建一批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工程改造项目;热电联产企业全部建设脱硝工程,大中型供热企业适时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或脱硝改造,已实施脱硫和脱硝工程的企业要提高综合去除效率,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机动车要制定氮氧化物减排规划,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三)完善管理减排,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先进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三大体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措施和“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物产生量。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导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用经济杠杆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污染减排。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来抓。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组织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广科技减排,提升科技对污染减排的贡献率

  围绕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集成;围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广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技术;围绕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对新建工业园区用生态经济理念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围绕环保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努力在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环境政策与法规研究等领域开展环境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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