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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到2015年,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并网发电装机容量达5万千瓦。户用沼气井达12万口,养殖场用沼气达478个,新增大中型沼气项目80个,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4万千瓦。地热供热面积达310万平方米。 2.发展集中供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水平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和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拆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重点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窑)炉脱硫设施建设,提高除尘效率,对燃煤电厂继续实行“上大关小”;开展大型燃煤电厂(西郊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电厂)脱硝工程建设,降低燃煤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开展扬尘控制的科学研究,加强各施工企业的防尘意识和落实控制扬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问题。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化管理,对黄标车、无标车采取限制措施,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加快推广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行国ⅳ排放标准实施;不断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大力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动力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加快国ⅳ油品的推广使用;建立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报废;编制《西安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完成“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开展喷漆房、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加强对有机废气排放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有机废气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油气回收试点,分步实施,2011年完成试点设施建设;2013年完成油气回收30%以上;2015年完成油气回收60%以上。 6.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构建空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中片区。加大环保科研投入,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预测、防控体系能力的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7.开展大气污染科研工作 有序开展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臭氧等污染物监测,综合评价空气环境质量。对灰霾天气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对空气污染源和分担率进行解析研究,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开展汽车尾气排放与空气污染关系及防治对策的研究,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根据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启动城市光污染、热污染等新型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工作,通过实施科技手段和技术集成,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四)噪声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强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等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使城市声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 1.交通噪声防治 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加快地铁建设;新开发的区域,主、次干道路两侧宜预留一定绿化林带作为缓冲带,通过距离衰减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优化市区交通秩序,降低主城区机动车流量;加强火车和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并逐步向城区周边分级推广;限制重型卡车等强噪声车辆穿越中心城区等敏感区域,推广修建低噪声路面等。 2.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械,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大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减少市民投诉率。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新建营业性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规定,实行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加强对商业营业噪声、餐饮娱乐、高音喇叭等生活噪声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居民集中住宅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加强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着手开展新建区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