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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关闭重污染企业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继续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的工艺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能耗、水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对电镀、印染、果汁、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治理力度。 2.实施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治理,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认真实施国家《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升全市涉水企业和单位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开展新河、氵皂河和太平河流域污染治理,重点督促北方惠安、国维淀粉等企业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3.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治理 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和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划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对现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涉汞、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区域调查,对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进行环境修复;在非重点防控区内鼓励探索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对重点重金属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日常监控,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建设。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管理 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切实降低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以及环境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工业污染源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直排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保证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到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 加快已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完善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全市现有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积极推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到2015年,列入省级污染减排规划的重点镇均应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稳定满负荷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我市再生水回用政策;二是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和推广再生水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大学、宾馆、社区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 3.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 以典型水污染行业为主,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加强计划用水,提高生活用水节水率,并强化管网管理;通过灌区节水改造,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推广新型节水灌溉技术等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 4.继续实施渭河流域生态补偿 科学制定水环境断面考核体系,认真执行《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渭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职责。 (三)大气污染防治 科学制定《西安市“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通过调整能源结构,综合治理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地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措施,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逐步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量增加,确保煤质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城市用煤》(db61/283-2000),大力推进天然气项目建设,鼓励工业生产、生活等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逐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