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保护区建设

  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西安黑河引水工程的水源涵养地。“十二五”期间将建设防火瞭望塔3座,完善标本馆建设、宣教中心宣传培训设施设备及生态旅游设施建设。

  2.周至老县城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完成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建设任务,新建4个保护站及野生动物临时救护站及竹林栖息地恢复。

  3.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进行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加快管理局、保护站、鸟类救护站征地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浐灞河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规划面积9平方公里,其中雁鸣湖湿地6平方公里,桃花潭湿地3平方公里。主要进行河道砌护,清淤,岸线绿化,植被恢复,道路改造,景观小品,动物栖息地等。工程实施后对防洪减灾、水质改善、保水固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的作用。对灞河流域实施林业生态治理,人工造林1353.3公顷,其中灞河川道绿化长41公里,两侧绿化宽度各100米,绿化面积820公顷。沿山区为第一层山脊线以下,绿化面积533.3公顷。

  (三)西安天然林资源保护及生态绿化工程

  1.周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程总投资1亿元,森林管护134万亩,公益林建设1.1万亩。

  2.秦岭北麓浅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长安、蓝田、户县、周至4个区县,38个乡镇(管委会、林场),规划造林绿化任务涉及30个乡镇108个村。工程区域土地总面积为47984.4公顷。工程规划造林面积1680公顷,其中生态防护林500公顷,占总面积的29.9%;退耕经济林1180公顷,占总面积的70.1%。

  3.白鹿原迎面坡绿化工程。灞桥区、蓝田县的8个街办乡镇62个行政村,居住有5.04万人,区域面积3986.7公顷,包括从灞桥区红旗坡西段到蓝田县环山旅游路以北的迎坡面,已绿化面积1226.7公顷,可实施的绿化面积2453.3公顷,其中:荒坡地820公顷,农田或基本农田1633.3公顷。

  4.骊山至洪庆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工程区位属丘陵沟壑区向冲积台塬区的过渡地带,境内丘陵、沟壑、台塬兼有,从东到西地势由缓变陡,再由陡变缓,境内平均海拔550-1302米,坡度15-45度。工程所在区域土地总面积4383.8公顷,工程规划造林面积3286.7公顷。

  5.荆山原直观坡面绿化工程。总面积396公顷,涉及阎良区振兴街道办的红荆、坡底、昌平3个行政村,东以太上皇陵前乡村道路为界,南以原下砖厂为界,西接三原,北临富平。绿化面积340.8公顷。

  6.少陵原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工程区涉及长安区的韦曲、杜曲、大兆、王莽3个街道办和1个乡镇的30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493.8公顷,造林绿化面积321.3公顷,规划造林绿化面积7990公顷。其中生态景观林造林面积91.2公顷,经济林造林面积230.1公顷。

  六、环境保护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一)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工程

  市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目标;区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目标。

  (二)声环境保护工程

  1.调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t 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或调整我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补充新的适用区域划分,修订《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适用区域划分》(市政发〔2007〕41号)。

  2.噪声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为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的监管,建立健全噪声自动监测(监控)网络系统,配置相应的噪声、低频、振动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以及移动式自动监测设备,实时发布噪声监测数据,充分发挥噪声自动监测的即时性,提高对噪声污染的监管频度和力度。

  3.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微地形绿化和道路绿化复层结构降噪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外窗隔声性能改良示范工程。

  (三)辐射自动监测工程

  建立放射性污染自动监测机制,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提高全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水平,加强辐射污染源的监测,预防辐射事故发生,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