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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同时指导区(县)做好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建立问责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各部门间合作,细化管理和分类指导 切实加强各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改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和奖促办法,促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级政府要对规划项目进行细化,明确各个项目的完成时限,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合理排序,设定相应的实施时间表,适时调整,滚动实施。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对全市环境改善和持续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的项目,要在政策上扶持,资金上支持,运行上规范,促使项目发挥环境效益。对于其他环境保护项目,各级政府要以政策为引导,加以扶持,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企业、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筹措。 三、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积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建立对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制度,结合西安实际,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减排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在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一般监管手段的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环境经济政策,适时实施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深化绿色财政政策,适时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绿色保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与绩效评估制度;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以及宏观规划中,考虑经济效应同时考虑环保效应,推广绿色gdp制度,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和强化环境管理。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认真贯彻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法规要求,提高项目准入条件,加大产业调整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西安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并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在水污染防治、空气环境治理等方面,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治、跨地区协作机制。 五、建立多元环保投资渠道,落实环保项目建设资金 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投资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加大规划项目投资倾向性,在安排国家环保补助等资金时,以规划为依据,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增加环保专项经费,用于环境科研,环保示范工程及环保新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要研究解决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将环境执法、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足额落实到财政预算科目,保证规划任务的完成。 做好重点治污项目的筛选、储备,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抓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开展绩效评估,促其尽快发挥治污效益。此外,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构建多元环保投入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引导拉动地方及企业、社会的环保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开展多渠道商业融资,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多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技术支持 加强公益性环境科研机构建设,建立适应我市环保需求、资源配置合理、投入产出效率高的环境公益科研管理机制。开展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供决策支持。依靠科技解决污染减排、水体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难题,实现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研究农业面源对水环境污染影响及控制措施。研究区域循环经济、主要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