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 1.转变政府职能,增添各项举措。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在影响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投入、机制、技术等关键环节,科学管理,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风险等突出问题。坚持发展现代畜牧业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现代畜牧业提质增效。 2.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健全现代畜牧业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 (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现代畜牧业稳定发展。 1.不断完善财政投入和补贴政策,逐步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畜牧业投入增长机制。优化投入结构,改进投入方式,加大已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支持力度,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在稳定动物防疫、草原生态建设补助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畜禽良种工程、遗传资源保护、草食牲畜和特色优势畜禽养殖、蜜蜂授粉、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市场与信息体系建设、规模化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病害动物和产品无害化处理和扶持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专项补贴。 2.制订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对饲料企业 和畜牧业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订出台农村种养业生产、加工、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据《畜牧法》落实畜牧养殖业的土地政策,制订畜牧业发展用地的具体办法,重点解决好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养殖小区、畜禽良繁体系和龙头加工企业等的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 3.着力转变财政资金投入管理方式。在支持对象上,对农民、农民专合组织和带动农民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龙头企业、业主实行项目倾斜;在投入方式上,主要以农民为主体实施,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在资产权属上,实行民有、民管、民受益;在管理使用上,积极探索资产转化为资本的办法,使资产转化为农民生产经营的资本,通过对外出租、入股等形式让农民获取收益。 (三)坚持科技创新,支撑现代畜牧业科学发展。 1.加强畜牧科技创新。围绕发展现代畜牧业,集聚优质科技资源,完善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创新平台,构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和创新团队,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突破良种繁育、标准化养殖和精深加工等核心技术。加强省畜禽良种繁育专项育种攻关,加快四川特色、优势畜禽新品种培育。 2.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以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为契机,整合、集成和优化畜牧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畜牧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重点解决我省畜牧生产中降低成本与节约资源、标准化生产与低碳排放、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产品安全等关键技术问题。 3.加强畜牧科技推广与应用。完善畜牧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基层科技服务平台,发挥其助农增收作用。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畜牧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等工程,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良种良法推广,促进畜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 4.努力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加强畜牧业农村人才开发,整合各种农村人才培训资源,依托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民创业培植工程等重点项目,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科技素质。加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积极引进各类管理和技术人才,通过在职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现代畜牧科学知识的更新和普及,全面提高畜牧行业的整体素质,实现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畜禽养殖、加工从业人员技能化。 (四)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1.加强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和农牧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