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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收入促进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水产技术服务。突出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加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加大对养殖户的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养殖户的健康养殖意识,提高养殖水平。深入实施水产科技入户工程,组织水产推广、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快培育水产专业合作组织。积极组织引导分散的农户有效建立水产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生产,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组织带动养鱼农户实现水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实现农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

  三、项目支持

  (一)优势水产品健康养殖产业化发展基地建设。按照现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优势水产品健康养殖产业化发展基地建设,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到 2016年,计划规模化培育7万亩优势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重点完善养殖示范基地的进排水设施、池塘改造清淤、场区道路、电力增容、添置养殖机械及简单仪器设备建设,同时加大良种补贴、农民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力度。

  (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以提高水产养殖标准化水平和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为目标。引导中低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利用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各级财政配套和生产者筹资投劳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力争到2016年完成 10万亩中低产池塘标准化改造,通过示范带动,推动高效、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方式的普及推广。

  (三)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结合《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我省重点加强国家级、省级良种场建设,初步形成以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为龙头,以各片区重点苗种场为骨干,以集体和个人苗种繁殖场(点)为补充的水产种苗体系。争取项目资金和发挥市场投资的主体作用,抓好原良种场基础设施改造;积极开展良种选育和亲本更新项目,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良种覆盖率。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 10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20个省级水产良种场、20个市县级水产苗种场。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快完善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水产养殖疫病防控预警预报,指导养鱼农民科学使用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设省级检验中心和崇州市、威远县、罗江县、蓬安县、仁寿县、南江县、新津县、大安区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建设75个重点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线,认真谋划水产发展,科学规划,找准主导品种,千方百计做大产业规模、培育特色品牌。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资金整合使用、统筹推进、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切实把水产业做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撑产业。

  (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现代渔业建设的财政支持,争取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大农业投入的增幅水平,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基础设施、良种良法推广。充分调动社会投入渔业的积极性,促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渔业投资格局。加大对渔业小额信贷的支持,丰富抵押质押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增加对渔业生产经营者的信贷支持。争取将渔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尽快建立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促进渔业用电、用地等全面享受农业相应优惠政策。

  (三)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壮大各种类型的渔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加强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探索推广实用、有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养鱼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水产品生产产业聚集,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形成区域发展新优势。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和品牌化经营,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市场消费,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附件5

  
省供销社农民收入专项促进计划

  


  为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大幅增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开始,全省供销社计划用6年的时间,在 2010年供销系统为全省农民带来人均年纯收入128元的基础上,2016年达到260元的目标,年均递增12.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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