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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收入促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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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快培育花卉苗木业。在平原丘陵区、川西南山区、盆周南部山区、盆周北部山区的成都、西昌、宜宾、达州、眉山等地发展林木种苗、生物育种和花卉基地50万亩,让农民从林木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中获得收益。

  四、保障措施和办法

  (一)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提高林地生产力。按照分类指导、适地适树的原则和良种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要求,着力发展以木竹工业原料林、珍稀用材林、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森林蔬菜和生物质能源林为主的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努力提高林地综合效益。一是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强县建设,为全省提供典型示范。按照林业产业强县建设标准,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强县建设,指导已经认定的产业强县向更高层次发展。坚持地方主体、上级扶持、动态管理原则,以山区为重点新增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强县。二是加强良种壮苗的繁育和应用。按照《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根据各地气候条件、土壤特性,着力加快优良乡土树竹种的选育和新品种的试验推广,增加林木良种壮苗供应,保障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对良种壮苗的需求。三是加大科技支撑。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集成和应用,大力推广高接换优、测土配方施肥、丰产栽培、集约管理、标准生产等成套技术,开展林业科技示范和适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地的单产、质量和效益。四是加快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科学分析低产低效林形成的原因,采取品种更新、抚育、施肥灌溉、整形修枝、病虫综合防治等针对性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五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在保障林竹正常生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下种植业,适度发展生态养殖业,大力开展以“森林人家”为主要形式的林业生态旅游,实现以短养长。六是打造区域品牌。推进林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林产品质量,加强林产品品牌整合,着力打造秦巴山、大小凉山、雪域高原等区域性品牌,提高林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抓好林业工程建设,做好项目示范。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建设。以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退耕还林工程二期、防沙治沙、省级财政林业产业化项目为抓手,带领和组织农民群众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产业。落实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中关于工程区森林管护、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补助政策,落实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结合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果林、竹林等特色产业,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结合推进城乡绿化,带动农民发展珍贵树种、花卉苗木、园艺、生态旅游等产业,调整农民收入结构。支持农民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参与生态修复、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工程项目,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带领农民改善林产品和林木树种结构,大力提高基地产量和产品质量,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三)优化调整林产加工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在大力发展木竹产品、特色经济林产品及林化林药产品精深加工的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林产加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力度,增强林产加工业对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支持林产品就地初级加工,积极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带领林农就地开展木片、竹片、竹编、竹席等林产品初加工,让农民从林产品初加工环节获得相应收益。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加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通过贷款贴息、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积极支持有实力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品牌打造,促进其做大做强。

  (四)完善林木采伐政策,放活商品林经营。落实林木采伐政策,提高农民商品林经营自主权。在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在限额期内结转使用。推行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制度,在确保采伐限额分配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林农可以直接向乡(镇)林业站申请采伐许可。

  (五)创新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产业化大生产。一是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合省“农民专合组织万人帮扶行动”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专合组织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应变能力,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益。对确权到户、农民发展积极性较高的产业,鼓励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对于“分股不分林,分利不分山”的集体林,鼓励成立股份合作社,或通过托管成立家庭林场;对面积较大、个体成熟度较高的产业,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开展省级示范林业专合组织认定,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林业专合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等项目,允许省级财政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林业专合组织建设。二是推动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在户均林地面积小、基地零星分散、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鼓励开展林权流转,让业主、企业对林业产业基地实施统一经营管理,投入资金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条件,提高基地建设的规模和效益。农民在获得租金收益的同时,通过投工投劳获得收益。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订单林业、“龙头企业 +农户”、“龙头企业 +专合组织 +农户”、“专业市场 +农户”等发展模式,探索推广“一体化经营”、“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利润返还”等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度,稳定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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