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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收入促进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以乡村旅游为重点,重视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一是发展以农村体验、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和民族地区乡村风情体验等为主的乡村旅游业,到 2016年,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30个,生态旅游示范县(区、市)35个、生态旅游示范乡(镇)160个、生态旅游示范景区35个。依托城镇、景区景点的发展,培育扶持以综合经营户为骨干、以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乡村“农家乐”群体,发展规模以上“农家乐”1万个,同时推动“林农乐”、“渔家乐”发展。二是把家庭手工业发展作为促农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专业合作,鼓励农户从事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竹木工艺品、针织品、绣制品等产业。三是引导和支持服装、皮革、家具等加工企业把农户可以从事的前端简单工序以及绣饰、雕饰等工作向农户家庭延伸,大力发展与加工企业配套的农户家庭小型手工作坊,为加工企业的某一个生产环节代工,增加农户家庭经营第二产业收入。四是鼓励农民进入商贸流通领域,从事餐饮、娱乐、商品营销、运输服务,增加收入。到 2016年,第二产业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143元,比2010年增加70元,增幅96.0% ;第三产业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28元,比 2010年增加392元,增幅116.6% 。

  (七)努力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一是推进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经营承包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种植大户;引导和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持续稳定获得收入。探索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农村林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林权的有偿流动,积极扶持发展林业大户。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放宽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采伐和非林地林木采伐限制,增加林农收入。三是加大强农惠农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国家投入农民持续获利的有效形式。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对农户的补贴,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对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实行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成为农民生产经营资本的多种途径,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让农民获取更多财产性收益。四是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以藏区、大小凉山区域、秦巴山区为重点,突出项目引领,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产业带动,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到2016年,全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307元,比2010年增加160元,增幅 108.8% ;全省农民转移性收入达到904元,比 2010年增加462元,增幅104.5% 。

  四、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农民在促农增收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加大资金和劳力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发展水平。加强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组织引导,凝聚各方力量投入“三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改善配套服务,提升发展质量。

  (一)强化农村基础建设,发挥硬件改善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农民增收提供支撑条件。一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开展田间排灌、田型调整、田间提蓄、田间道路建设和地力培肥。二是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工作力度,全省适宜建池农户基本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农村省柴节煤炉灶基本实现升级换代,秸秆能源化利用全面推进,藏区基本普及使用清洁能源。三是以“村社相通、院落相连、田间可达”为目标,以丘陵山区机耕便民道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机耕便民道建设工程。四是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力推动农村供水向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五是抓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升灌溉能力和防涝抗旱能力。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抓好渠系配套、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和现代化灌区试点。六是积极抓好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改造升级和新建一批经营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跨区域重点农产品市场,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专业市场。七是加快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乡村旅游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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