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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发布《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等二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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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渣处理炉窑渣┃铜浮渣处理产生炉渣┃返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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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4.6.1 一般管理要求

  ● 加强操作管理,建立岗位操作规程,制订应急预案,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演练

  ● 加强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重视污染物的监测和计量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全厂物料平衡测试;

  ● 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的台帐制度;

  ● 建立健全各项记录和生产管理制度;

  ● 原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4.6.2大气污染防治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 除尘设备的进出口设置温度、压力监测装置及含尘量监测孔;送制酸工序的烟气在风机出口处设流量和二氧化硫监测装置;

  ● 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时,采取防止烟气结露的可靠措施,防止除尘设备及管道的腐蚀;

  ● 对烟囱入口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量、含尘量、二氧化硫浓度等进行定期监测或在线连续监测;

  ● 除尘系统在负压下操作,以避免有害气体的溢出;排灰设备密闭良好,防止二次污染。

  4.6.3水污染防治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 重视节水管理,分别设计雨污分流系统、清浊分流系统,并加强各类废水的处理与回用,根据用水水质要求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尽量减少排放;

  ● 废水管线和处理设施做防渗处理,防止有害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熔炼区、电解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治理;

  ● 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1次/天,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水量、ph值、铅、镉、汞、砷、镍、铬等。

  4.6.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 固体废物分类堆存,暂存场进行地面硬化并加盖雨篷和围墙;

  ● 对固体废物处置场的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地下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固体废物处置场使用单位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 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场外设置标识。采用专用封闭车辆转运危险废物,以防止沿途遗撒;

  ● 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附件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8)

  

  
hj-bat-8

  


  
环境保护技术文件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guidelines on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i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medical waste treatment and disposal(on trial)

  


  

  

  

  
环境保护部

  2011年12月

  


  

  

  

  
目次

  


  前 言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术语及定义

  2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

  2.1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特性

  2.2医疗废物的危害

  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3.1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

  3.2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

  3.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技术

  3.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新技术

  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

  4.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概述

  4.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4.3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最佳可行技术

  4.4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文件。

  本指南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和设计单位以及用户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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