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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3
【实施时间】 201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至少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中期达到90%),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到99%(中期达到98%);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中期达到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盲、聋、智力残疾儿童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中期同),改善贫困山区儿童受教育环境。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中期达到95%)。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实施普及特殊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基本实现市和2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大特殊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

  

  7.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优质均衡。

  

  8.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

  

  9.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10.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1.加强儿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12年达到22%(按扣除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计算达到18%),并稳步增长。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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