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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3
【实施时间】 201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3.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4.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制定实施有利于弱势妇女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5.努力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倡妇女自主就业,鼓励妇女灵活就业,发展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创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鼓励和帮助女大学生创业。

  

  7.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女职工劳动安全事件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

  

  8.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把妇女扶贫纳入扶贫计划,加大妇女扶贫工作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

  

  4.市、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年提高。一般不低于本单位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70%左右。

  

  9.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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