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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中期达到90%)的城镇社区和85%(中期达到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8%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实现县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覆盖,增加乡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5%(中期达到6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友好家园。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策略措施: 1.倡导“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意识,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各项基本权利的落实。 2.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组织,开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普及科学教子知识。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传播媒体和机构为儿童提供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支持优秀的儿童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戏剧、歌曲、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引导儿童健康上网,防止网络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与危害,严厉打击黑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服务场所上网。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向儿童开放。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儿童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开展活动。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等,面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积极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社区。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儿童友好家园工作平台作用。社区与学校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儿童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