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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建立完善评估督导制度,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及时、科学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工作,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并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和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