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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3
【实施时间】 201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建立完善评估督导制度,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及时、科学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工作,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并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和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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