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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为科学决策和制定下一轮规划提供依据。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建立完善评估督导制度,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及时、科学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工作,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并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和市、县两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维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生活在石家庄市、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8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中期达到70%),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中期控制在10‰和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0-18岁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中期同)。 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中期达到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