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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3%和95%。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妇女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完善妇女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福利。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妇女能够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及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公共领域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作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