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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3
【实施时间】 201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3%和95%。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妇女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完善妇女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福利。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妇女能够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及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公共领域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作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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