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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5
【实施时间】 2012-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数字环保体系。

  

  实施“数字环保”战略。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整合现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环保数据中心,开发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全面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环境统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统计工作对总量减排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系统,加强环境保护系统直报数据库管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建立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体系,有效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强化监督性监测,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监控项目和工况监控系统,全面提升环境自动监控水平。

  

  (五)建设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市两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环境科研能力和水平。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支撑平台。

  

  推动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从环境保护人才的分类体系出发,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统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环境保护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6: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重点加强自治区、5个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平罗、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中宁等工业大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进其它县(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监督站、5个地级市及重点县(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先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加强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重点县城、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重点市县建设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背景点数据传输联网。建设黄河中卫入境断面、黄河吴忠、银川、石嘴山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的水质生物毒性自动监测站。建设湖泊、水库、排水沟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有机物、重金属、土壤、沙尘暴监测能力。完善全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和全区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增设石嘴山市、吴忠市国控自动监测子站,实施全区在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实现自治区辐射监测数据汇总中心传输联网,提高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测能力,完善基础实验室配套设施建设。

应急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全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自治区环境应急预警监测能力,完善5个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应急预警监测能力。加强自治区核安全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建设。

环境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建立辐射全区、上下联动的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自治区及5个地级市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全区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处理、传输系统平台,建设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处理、传输平台,污染源监测数据处理、传输平台。

生态环境监测和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宁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固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摸清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农村环境质量。

环境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及5个地级市环境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环境数据查询和信息平台,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盐度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煤化工废水无害化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容量测算方法及总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宁夏重点工业行业风险源安全生产与环境风险综合防控体系研究;宁夏典型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支撑技术研究;固体废物物质流特征与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环境保护产业项目建设:化工、造纸、医药、电力热力等行业推广应用节水工艺、废水净化循环利用、废气废渣综合利用等环保装备及工艺技术;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再生和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产业“五个中心、两个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人才开发培养,全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总量增长41.6%,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提高到30%,适应人才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八、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规划任务落到实处,需加大协调各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重点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8项环境保护工程,力争全社会环保投资达到236亿元,约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2.5%。

  

  

专栏7: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程主要包括火电、钢铁行业脱硫脱硝,其他非电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程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化工、造纸、淀粉及废水处理、城镇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城市集污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主要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黄河流域宁夏段干流及一、二级支流、七大主要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解决流域和区域影响人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包括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城市创模工程;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工业烟气粉尘治理工程;道路扬尘治理工程等。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包括铅冶炼及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解锰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工艺技术改造工程、重金属企业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实施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天马冶化有限公司和金海创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确保实现全区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主要包括沿黄经济区工业园区煤矸石、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卫美利工业区废渣场、石嘴山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等工程建设,建设西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综合利用等工程,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点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示范区整治连片村庄1600个,使2/3以上的农民受益。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北部绿洲生态保护工程、中部干旱带荒漠化防治工程、南部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监察、辐射、预警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工程,地表水自动监控体系、城市及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程,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预警应急及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工程、监控系统平台、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工程、环境宣教、环境信息、环境科技和基础调查等工程,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九、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责任追究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城市及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等考核结果,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和考核,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和政策性理论研究,加强相关知识的干部培训。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体系,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二)创新环境政策机制。

  

  创新排污许可证管理,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电力、造纸、化工等行业开展排污权交易,积极探索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管理的新模式。利用在线监测设施,在国控、区控污染源启动排污费自动计费系统。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和金融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通过运用经济杠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污染减排。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有利于抑制重污染项目和鼓励清洁项目的信贷机制,强化环保和金融系统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健全、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自治区出台《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教育条例》等法规,推进全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规范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强化区域交叉执法及后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区督查、市检查、县排查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业,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环境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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