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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数字环保体系。 实施“数字环保”战略。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整合现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环保数据中心,开发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全面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环境统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统计工作对总量减排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系统,加强环境保护系统直报数据库管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建立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体系,有效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强化监督性监测,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监控项目和工况监控系统,全面提升环境自动监控水平。 (五)建设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市两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环境科研能力和水平。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支撑平台。 推动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从环境保护人才的分类体系出发,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统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环境保护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八、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规划任务落到实处,需加大协调各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重点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8项环境保护工程,力争全社会环保投资达到236亿元,约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2.5%。
九、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责任追究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城市及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等考核结果,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和考核,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和政策性理论研究,加强相关知识的干部培训。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体系,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二)创新环境政策机制。 创新排污许可证管理,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电力、造纸、化工等行业开展排污权交易,积极探索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管理的新模式。利用在线监测设施,在国控、区控污染源启动排污费自动计费系统。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和金融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通过运用经济杠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污染减排。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有利于抑制重污染项目和鼓励清洁项目的信贷机制,强化环保和金融系统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健全、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自治区出台《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教育条例》等法规,推进全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规范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强化区域交叉执法及后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区督查、市检查、县排查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业,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环境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