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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一)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格控制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禁止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排污行为和对饮用水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及畜禽、水产养殖等活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加强自治区及五市环保部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和保护率分别达到95%和100%。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强化黄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编制黄河宁夏段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通过采取清污分流、治理工程与生物修复相结合,加强引黄灌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重点改善黄河干流及南部山区“三河源”(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等黄河一二级支流水质。实施第四排水沟、清水沟、南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灵武东沟、第三排水沟等沿黄7大主要排水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严格南部山区水库水质保护措施。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中水利用率。严格沿黄排污企业(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生产、生活废水必须达标排放。规范排污口,扩大在线监控设备覆盖面,严格控制废水排放总量。全面改善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质量,确保黄河干流宁夏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完成全区湿地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切实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启动湿地保护区能力建设工程,对艾依河、沙湖、阅海、星海湖、鸣翠湖及沿黄滨河湿地等重要湿地水质、水量与物种资源进行日常监测与管理,科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与宣教能力。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试点工程,通过“防治结合”、“以奖促治”,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构建跨部门、跨地区水环境全防全控体系,建立预警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科学调配生态用水,保证湖泊湿地水质稳定达到水体功能要求。 (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将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进行规划建设的理念,构筑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优化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建立各市县之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以沿黄经济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以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行业,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作为全防全控重点污染物,优化园区工业布局,强化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行业特征污染物,开展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实施重点污染物防治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努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到2015年,地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积极开展多种污染物控制。推进“排放大户”与“污染大户”多污染物综合控制。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锅炉烟尘及煤化工、电石、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烟尘、粉尘的污染防治。对现有火电厂除尘器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削减烟尘排放量,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强制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重点加强石化行业过程排放控制,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监管,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减少泄漏。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加强氨、汞、铅及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废气环境管理。 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执法力度,着重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降低城市居民环境污染投诉率。适时开展细颗粒物(pm2.5)的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拆除燃煤小锅炉,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大力推行清洁能源。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煤场及道路运输扬尘的环境管理,通过在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遮盖或喷洒覆盖剂,车辆遮盖篷布、出工地冲洗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实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及合格标志管理,积极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按期淘汰“黄标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切实解决固原市、中卫市的可吸入颗粒物和石嘴山市二氧化硫污染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