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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鼓励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配套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推行清洁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率达到50%以上,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 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比2010年的24.0万吨、1.8万吨分别减少6.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3%)、8.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0%)。
2.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全部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自备电厂、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加强集中供热,对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加快工业锅炉结构升级。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采取控制技术路线,形成以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防治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现有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必须按环保要求配置烟气脱硝治理设施,强化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新建、扩建、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已到使用年限、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按规定淘汰的运营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积极推广使用高品质燃油。 到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的38.3万吨、41.8万吨,分别减少3.6%、4.9%。 (二)提升管理减排水平。 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严格环境准入,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措施。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各污染源。 把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任务,狠抓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中控系统;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健全覆盖全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 提高并严格执行造纸、化工、化肥、冶金、建材、有色、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的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着力提高污染物减排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能力,着力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 (三)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鼓励发展能耗低、排放少、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产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产业政策,大幅降低造纸、化工、淀粉、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负荷,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难治理的企业自备纯凝气火电机组和5000吨以下淀粉生产企业。2015年以前,淘汰造纸落后产能8万吨;关闭3家10台61.4万千瓦小发电机组;分别淘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行业落后产能56.1万吨、170.8万吨、28.8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