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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5
【实施时间】 2012-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协力推进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办理环保实事,不断改善饮用水、地表水、空气、土壤、生态等要素环境质量,逐步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战略目标。

  

  实施环境保护“13568”战略:“1”是指围绕一个目标,即: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3”是指明确三个重点,即: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5”是指突出五项任务,即: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提升能力、完善机制;“6”是统筹六大区域,即: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产品主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中南部山区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分布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8”是指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到2015年,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初见成效。

  

  (四)规划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6万吨、1.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别控制在36.9万吨、39.8万吨以内,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河干流国控出境断面水质类别稳定控制在ⅲ类,黄河干流国控、区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5%,其他地级市达到8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平均值达到标准要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天然本底水平。

  

  --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5%,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1600个,覆盖面达到70%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严格防控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20%,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健全。自治区、市、重点县(市)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自治区、市二级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0%,基本建成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科学的数字环保体系、有力的科技及人才支撑体系,实现乡级能报告、县级能执法、市级能应急、区级能预警。

  

  

专栏2:“十二五”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类别

项  目

2010年

2015年

比2010年增减情况

指标类别

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38.3

36.9

-3.6%

约束性

指标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41.8

39.8

-4.9%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24.0

22.6

-6%

氨氮排放量(万吨)

1.8

1.7

-8%

环境质量

黄河干流国控出境断面水质类别

ⅲ类

ⅲ类

-

指导性

指标

黄河干流国控、区控断面达标率(%)

75

80

+5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

>95

+5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

重点城市

80

>85

+5

其它地级市

 

>80

 

森林覆盖率(%)

11.4

15

+3.6

辐射环境质量

天然本底水平

天然本底水平

-

污染防治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70.78

80

+9.2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8.5

90

+21.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78.74

95

+16.2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7

73.5

+6.5

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

60

80

+20

农村环保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

60

100

+40

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10

60

+50

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5

70

+45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

35

70

+3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个)

372

1600

+1228

环境安全

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80

95

+15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80

95

+15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

100

100

-

环境监管

自治区、市、重点县(市)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69

80

+11

自治区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

40

80

+40



  

  三、统筹区域分类管理

  

  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实行差别化的区域调控政策,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形成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特色鲜明的环境保护区域。

  

  (一)提升沿黄经济区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善沿黄特色小镇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黄河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及排水沟环境综合治理,全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指导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应用高新技术、先进工艺和新装备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造纸等6大传统产业,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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