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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提高环境保护准入标准。 严格执行产业和项目准入条件,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实行“区域限批”、“流域限批”、“企业限批”。积极研究出台宁夏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准入、淘汰标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不断提高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实施清洁生产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 (五)多渠道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不断增加财政资金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鼓励不同经济类型和各类投资主体,采用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bot等形式参与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制定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和环境污染治理的优惠政策。制定中水、矿井水使用激励政策,鼓励发展污水处理产业化,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 (六)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为核心,围绕环保装备制造及推广应用、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技术服务等四大领域,建设环保设备检测中心、环保技术和产品会展及交易中心、环保人才培训中心和自治区现代环保产业生产基地、环保技术成果示范基地。支持和鼓励我区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生产环保装备,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工业锅炉和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废渣综合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绿色产品认证评估服务、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服务。建立以环保工程投融资、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 (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环保科技队伍结构,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环境科研能力和水平。开展重大环境科技攻关,重点研究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火电厂脱硫、脱氮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等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乡镇污水生态处理技术;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无废少废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生产制造、生态工业及废旧资源再利用等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开展切合我区实际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政策和标准、土壤监测、生态与环境监测等技术研究,建设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等环境预警和应急体系。 (八)调动公众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落实全民环境教育计划,培育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意识。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 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每年针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办理环保实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履行职责,把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