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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5
【实施时间】 2012-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配合协调。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规划要求落实到各行业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农业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城乡开展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交通、铁道等交通运输行业要加强公路、铁路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主管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主管部门要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的污染控制,积极开展绿色贸易。卫生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力度。旅游主管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

  

  (三)加强评估考核。

  

  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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