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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疗便函[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六)

[接上页]

  1.我理解任何手术麻醉都存在风险。
  
  2.我理解任何所用药物都可能产生副作用,包括轻度的恶心、皮疹等症状到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我理解此手术存在以下风险和局限性:
  
  1) 患者存在神经压迫严重、病程长等不利因素,(如手术前出现马尾综合症临床表现,手术后二便功能很难恢复),术后腰腿痛和麻木不能恢复或恢复不良。术后下肢功能恢复不良(例如感觉、运动功能)至死亡。
  
  2) 手术后引流不畅或肌肉渗血,手术区域血肿形成。导致神经脊髓受压,出现相关神经症状,需要二期行血肿清除手术。
  
  3) 应用内固定器械时可能出现:①内固定物压迫、损伤神经、血管等等周围脏器;②固定钉的脱出、断钉、融合器移位塌陷、固定部位的骨折等;③植入物的排异反应而产生发热等症状,必要时需将植入物取出④存在骨性融合后取出内固物可能;
  
  4) 如行椎弓根钉内固定,椎弓根螺钉位置不满意,出现神经根及马尾、脊髓症状;如单纯神经减压手术,而致复发、腰痛,需要二次手术;如实施棘突间弹性内固定,出现移位,棘突断裂、内固定失败等相关并发症;如行椎间融合器置入手术,椎间融合器移位、松动、脱出、融合失败出现相应后果。
  
  5) 进行脊柱内固定术时可能出现:相邻间隙的退变加速、椎间盘突出等继发性改变,长节段融合固定而致术后病人活动度丧失;相邻节段不稳定、出现畸形或(和)间盘退变。
  
  6) 如由于脊髓受压病程较长、神经功能受损严重,导致脊髓已变性(MRIT2加权像见脊髓异常高信号影),减压后症状及体征改善可能不明显甚至加重。如症状不能解除根据医师评估,可能有必要二期行腰椎前路手术。
  
  7) 植骨块骨折、移位、椎体骨折、免疫反应等致融合失败,导致假关节形成、脊柱稳定性丢失。
  
  8) 康复为患者疾患的不可缺少的治疗步骤,手术后患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本院无力承担相应康复任务,患者出院标准患方完全授权医方确定,且此授权在患者离院前患方无权收回。患方应在医方通知可以出院后无条件立即离院,自行联系康复医院或实施家庭康复。内固定可能需二期取出。内固定物二期取出困难。本次手术只解决此处情况,可能存在其他病变。手术中损伤脊髓、神经根的事件不能完全避免。一旦出现病患截瘫、部分神经功能丧失。硬膜损伤,脑脊液漏,致颅内感染,危及生命。脑脊液楼必要时需要手术修补,造成马尾、脊髓粘连出现截瘫后果。
  
  9) 患者术前后长期卧床,发生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褥疮、血栓性静脉炎、深静脉血栓形成、结石形成。
  
  10)术后切口感染,切口不愈,切口裂开;椎管内感染,椎间隙感染,甚至颅内感染。
  
  11)伤口不愈合或延迟愈合,留置尿管导致泌尿系感染等相关并发症。
  
  12)腰椎手术后出现顽固性腰痛、僵硬、沉重感,无有效治疗方案。
  
  13)神经根或马尾受压较严重,神经功能已受损;手术刺激,可能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或者肛门、膀胱括约肌功能障碍(大小便功能障碍)或性功能障碍在术后暂时有所加重。
  
  14)术中失血过多致休克、死亡;可能损伤邻近血管致出血性休克。
  
  15) 手术中、手术后出现血栓、气栓、脂肪栓塞,造成重要脏器动脉栓塞可以危及生命且抢救成功率极低。
  
  4.我理解如果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静脉血栓等疾病或者有吸烟史,以上这些风险可能会加大,或者在术中或术后出现相关的病情加重或心脑血管意外,甚至死亡。
  
  5.我理解术后如果我的体位不当或不遵医嘱,可能影响手术效果。
  
  特殊风险或主要高危因素
  
  我理解根据我个人的病情,我可能出现以下特殊并发症或风险:
  
  
  
  
  
  
  
  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和意外,医生会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患者知情选择
  
  l 我的医生已经告知我将要进行的手术方式、此次手术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风险、可能存在的其它治疗方法并且解答了我关于此次手术的相关问题。
  
  l 我同意在手术中医生可以根据我的病情对预定的手术方式做出调整。
  
  l 我理解我的手术需要多位医生共同进行。
  
  l 我并未得到手术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
  
  l 我授权医师对手术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或标本进行处置,包括病理学检查、细胞学检查和医疗废物处理等。
  
  患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的亲属在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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