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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十二五”规划制订的关键之年,各项监测工作和以监测数据为依据的考核任务繁重。为认真贯彻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号)、“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等规定任务和要求,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统筹安排,认真执行,确保各项监测工作任务的完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中尚未确定的三个专项监测实施方案要抓紧组织制定,尽早下发。各市(州)环保局制定的当地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请在4月底之前报省环保厅、省站备案。
  
  附件:1、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2、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2010年,全省各级环保局要紧紧围绕国家、全省环保工作中心,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各项监测工作,继续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全面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
  
  一、强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一)继续开展常规环境质量监测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各省控城市每日按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报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并按规定对外发布;省站编制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并按规定在四川电视台、环保网等媒体上发布;8个环保重点城市(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宜宾、南充。以下同)每日按规定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报送监测数据,同时,做好总站要求的实时数据监测、传输等工作。
  
  省站每月10日之前完成编制上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并报省环保厅;每季第1月的15日之前完成编制上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季报,并报省环保厅;2011年1月底之前完成编制201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并报省环保厅。
  
  (2)各级环保局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07】121号)要求,加强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自动监测站所在地环保局要承担起管理职责,发挥自动站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和监视预警作用;九寨沟、蓬溪两个省级空气环境背景站要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加强维护、运行管理,利用背景站积累数据,探索、研究有关温室气体监测,年终由省站向省环保厅提交有关背景站运行情况和温室气体监测初步分析报告。
  
  (3)承担国、省控网酸雨监测任务的市(州)及江油、都江堰和峨眉山市环保局逢雨必测,按月向省站报送酸雨监测数据,省站按时向总站报送酸雨监测数据,于每月10日之前完成编制上月《四川省酸雨监测月报》,并报省环保厅。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川环发【2008】32号文规定的项目。各有关监测站在规定时间内按月向省站报送数据,省站审核后按时向总站报送数据,并于每月底之前完成编制本月《地表水水质月报》,并报省环保厅。
  
  (2)进一步加强流量监测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各地所有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开展月报监测时必须测流量,并按规定报省站。
  
  (3)各级环保局要按照总站水字【2007】182号、【2008】60号和川环发【2005】68号文的要求加强对国家、省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自动监测站所在地的环保局要承担起托管职责,发挥自动站对地表水水质的监测和监视预警作用。
  
  各托管地在每周星期一向省站报送上周的水质自动监测周报,省站每周星期二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在环保网等媒体发布。
  
  3、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镇)、城镇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城市(县、县级市)和参加城考的县级市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省站报送监测数据,省站每月底之前完成编制本月《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并报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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