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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05-08
【实施时间】 2009-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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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竣工验收情况:┃
  
  ┗━━┻━━━━━━━━━━━━━━━━━━━━━━━━━━━━━━━━━━━━━━━━━━━━━━━━━━━━━┛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竣工验收情况”应填写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情况,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
  
  式样十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____________(备案人姓名)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式样十二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你单位备案的___________工程(备案号:)依法接受竣工验收消防检查,提供了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经审查,材料符合/不符合规定,予以/不予受理。需要补正上列第___________项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式样十三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
  
  

  
  ×公消设/验查[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书正文载明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的名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
  
  3.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
  
  4.建设单位的法律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存档联由“主责承办人”、“协办人”、“技术复核人”、“签发人”、“建设单位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式样十四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公消设/验复[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查意见书正文载明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的名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存在违法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及其是否已经达到消防法规、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要求;
  
  3.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存档联由“主责承办人”、“协办人”、“技术复核人”、“签发人”、“建设单位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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