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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05-08
【实施时间】 2009-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经审查,材料符合/不符合规定,予以/不予受理。需要补正上列第__________________项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式样七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
  
  ┃ 建设单位 ┃ ┃ 联系人┃ ┃
  
  ┣━━━━━━╋━━━━━━━━━━━━━━━━━━━━━━━━━╋━━━━━━╋━━━━━━━━━━━┫
  
  ┃ 工程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 工程地址 ┃ ┃ 使用性质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时 间 ┃ ┃br /  br /  ┃意见书》编号┃ ┃┃ ┃
  
  ┣━━━━━━┳━━━━━┻━━━━━━━━━━━━━━┳━━━━╋━━━━━━╋━━━━━┳━━━━━┫
  
  ┃┃┃ 资质 ┃┃ ┃ ┃
  
  ┃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等级 ┃┃ ┃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 工 ┃ 建筑物名称┃ 结构 ┃ 耐火 ┃ 高度 ┃ 层数 ┃ 建筑面积 ┃ 火灾危险性类别 ┃
  
  ┃ 程 ┃┃┃ 等级 ┃┃┃ (储量) ┃ ┃
  
  ┃ ┣━━━━━━━━╋━━━━╋━━━━╋━━━━╋━━━━╋━━━━━━╋━━━━━━━━━━━┫
  
  ┃ 基 ┃┃┃┃┃┃┃ ┃
  
  ┃ 本 ┃┃┃┃┃┃┃ ┃
  
  ┃ 情 ┃┃┃┃┃┃┃ ┃
  
  ┃ ┣━━━━━━━━╋━━━━╋━━━━╋━━━━╋━━━━╋━━━━━━╋━━━━━━━━━━━┫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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