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05-08
【实施时间】 2009-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九年五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