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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05-08
【实施时间】 2009-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8.文书中的“序号”栏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逐次填写。
  
  9.清单、统计表填写物品内容的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线划掉。
  
  二、具体要求
  
  10.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式样一)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的文字记录。“勘验时间”填写每次勘验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勘验地点”填写勘验现场的具体位置;“气象条件”是指勘验时现场的气象状况。“勘验情况”应当如实反映现场勘验的过程和事实,主要载明以下内容:发现火灾的时间、地点;发生火灾单位名称、地址;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勘验过程和勘验方法;现场变动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结构;燃烧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现场主要存放物品、设备及其烧损情况;尸体、重要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数量和燃烧特征;提取痕迹物品的名称、具体位置、尺寸、规格、数量、特征等;现场照片、现场图以及录像、录音的种类、内容和数量。
  
  现场勘验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多个证人、当事人的,应当分别签名。同一现场进行多次勘验的,应当在制作首次勘验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笔录,并在笔录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勘验次序号。
  
  11.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式样二)是对火灾勘验中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记录的文书。“编号”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编号;“提取部位”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时,其在现场的具体位置;“规格”栏填写痕迹、物品的品牌和型号、尺寸等;“数量”栏要用大写数字;“特征”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材质、外观形貌、颜色、新旧程度以及被烧损情况等。
  
  1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式样三)是适用简易调查程序认定火灾事故所作出的结论性文书。“编号”按所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编写的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起火灾使用一个编号,不能重号;“起火单位(户)”栏写明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的名称或者户主的姓名;“起火地点”栏填写起火单位(场所、住宅)的地点,具体到门牌号码;“报警时间”栏填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警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法定代表人”栏填写发生火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直接财产损失”栏填写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联系电话”栏填写起火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起火户户主的联系电话。“现场调查走访情况”栏简要记录调查走访有关当事人或者证人反映的火灾发生、蔓延、建筑及物品损失等情况,以及火灾现场相关痕迹、物品及建筑、物品被烧损等情况。“火灾事故事实”栏写明起火时间、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地点,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火灾蔓延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事实。现场照片、录像的内容和数量可在“备注”栏中载明。
  
  本文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并告知和送达当事人。本文书一式多份,当事人一人一份,一份附卷。
  
  13.火灾事故认定书(式样四)是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火灾,认定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而制作的文书。“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应当载明火灾发生的单位(场所、住宅)、时间、地点,建筑物及物品被烧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起火原因分两种情况填写: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要求写明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要求写明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的内容包括: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以上事实有______等证据证实”的横线处,分别填写具以证明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的相关证据的内容、数量。“向______提出复核申请”的横线处,填写受理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1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收取凭证(式样五)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提出的复核申请后,依法出具的凭证。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你(单位)提出的______火灾事故”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证据材料______份”的横线处,用大写数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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