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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厦门市医改办: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我部在委托专家研究、多次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方案,决定于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20日在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基线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试点城市试点前和试点启动阶段医疗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的基本情况,了解试点城市的改革进展,为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完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和对照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基线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试点城市政策环境、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改革试点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各方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看法和反应等。 试点基线调查将在充分利用常规统计资料、卫生机构年报资料的基础上,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开展公立医院、医院院长、医务人员和患者问卷调查,通过访谈的形式对政府相关部门、医院院长、医务人员和居民进行定性调查。 具体调查内容和方法详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由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组建由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原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等相关机构专家组成的基线调查专家组(名单及分工见附件2),具体负责此次调查的方案设计和论证、组织培训、现场调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整理分析等工作。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好现场调查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意义重大,各试点城市以及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积极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尽快成立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与基线调查专家组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现场调研的组织、培训、支持等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试点城市开展基线调查的费用可从中央财政拨付的试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受调查单位和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调查表,调查组成员要认真指导、加强质控,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方案》在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基线调查。 (四)《方案》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疗监管栏目内下载。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管司 方地春、马晓静、胡翔 联系电话:010-68792770、2989、2198 传真:010-68792772 电子邮箱:yunxingchu-moh@163.com 附件:1.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方案 2.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专家组名单及现场调查分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方案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探索和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国务院选择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为总结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在全国推广,需要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为此,需要通过基线调查掌握试点前和试点启动阶段的现状,为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完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和对照依据。 一、调查目的 1.了解改革前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的基本情况。 2.了解试点启动阶段调查地区的改革进展及其绩效。 3.发现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影响改革的主要因素。 4.了解试点启动阶段相关各方对改革的看法、态度、期望和可能的反应。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目的性原则。基线调查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设计应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目的为导向,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目标和九项改革任务。基线调查内容和指标应涵盖能够反映改革重点内容以及改革进展、改革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指标。 2.以改革进展为主线原则。基线调查指标应涵盖能够反映改革过程中各个环节特征的主要指标,以“改革措施制定和实施 - 医院和医生行为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 绩效变化 - 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为设计指标链的主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