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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管函[201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抽样方法:见附1“试点医院患者满意度调查抽样方法”

  调查形式:问卷调查。采用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询问被调查对象的形式收集数据。

  调查内容:就医情况、就医感受和病人满意度

  需填写的表格:

  表4-1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门诊就诊者满意度调查表

  表4-2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5)医院院长调查

  调查对象:被调查地区试点公立医院的所有院长和书记

  调查形式:采用自填问卷的调查形式,由被调查者填写统一设计的调查表

  调查内容:医院院级领导的数量及背景、管理工作情况等

  需填写的表格:

  表5-1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院长调查表

  (6)医务人员调查

  调查机构的选择:选择1所试点三级综合公立医院、1所试点二级综合医院和1所试点县医院,其中1所综合医院和1所试点县医院应与患者调查的医院一致。如果试点医院不包括县医院,则只调查综合医院。

  调查对象:医生、护士和医技人员

  样本量:每所被调查医院不少于200人。如果医院三类人员总和少于200人,则全部调查;如果医院三类人员总和超过200人,则调查对象不少于200人。

  抽样方法:如果三类人员总数超过200人,则按照医院三类人员和不同职称的比例分层随机抽取,或者按照医院医务人员的名单间隔抽取。要求科室、职称分布均匀。

  调查形式:采用自填问卷的调查形式,由被调查者填写统一设计的调查表。

  调查内容:医生背景、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在个人工作和发展方面的想法和困难;对医院管理、医院发展、医生工作和收入、事业发展以及医改政策等方面的看法、态度和期望。

  要求:由试点城市卫生局和调查组专家负责抽样。严格按照抽样名单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将抽样名单与调查表一起提交调查组。

  需填写的表格:

  表5-2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调查表

  4.定性调查

  调查形式:主要采用个人深度访谈法。采取一对一无结构访谈形式,由两名调查员与被调查对象进行交谈,并记录全部访谈内容。

  调查地区和机构选择:每个地区选择医疗机构2-3个,其中应包括1所县级医院。

  调查对象和访谈人数:每地区访谈人数25-35人

  -- 试点地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包括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和社保局局级主管领导各1人、主管或职能处(科)负责人各1人

  -- 试点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10-12人

  -- 试点地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4-6人

  -- 试点地区居民4-6人

  调查内容

  -- 相关各方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看法、态度和期望

  --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各方可能的反应

  --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障碍、挑战及其原因

  -- 影响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因素

  

  五、基线调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该调查由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调查地区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现场调查相关工作的开展。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等机构的专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组建基线调查专家组,由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原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及相关机构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调查的方案设计和论证、组织培训、部分现场调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资料录入、整理与分析等工作。

  成立调查质量核查小组:由参加卫生部统一培训的试点城市基线调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基线调查的质量控制。

  2.基线调查实施的组织与管理

  基线调查设计: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牵头、调查组专家参与基线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的设计。

  基线调查培训: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专家组负责具体的调查培训。各个试点城市选择至少3名人员参加,包括主管局长、基线调查负责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各1人。参加培训的同志负责对本地区参加基线调查的调查员进行二次培训,专家组成员负责指导和提供咨询。

  基线调查实施:由试点城市的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各项定量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相关调查。各地区基线调查负责人及参加卫生部统一培训的人员作为基线调查质量核查人员,与调查组专家一起负责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定性调查由调查组人员完成,要求访谈人员为调查组负责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试点城市卫生局负责被访人员和访谈地点的安排,协助调查组完成深度访谈调查。拟定于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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