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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管函[201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表3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医疗机构情况调查表

  

  

医院全称

 

组织机构编码

医院地址

总机电话

 

院办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邮编

机构类型

医院等级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调查表填写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质量核查员:_______________

  核查日期和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核查结果: 1.合格  2.退回修改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被调查地区国有医院负责填写。

  2.请先阅读每张调查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然后按照要求填写。

  3.如果指标数字缺失或没有统计数字,请在相应的格子里划“---”。如果实际数字为0,则填写“0”。请不要空格。

  

  表3-1 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情况表

  

指标

单位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卫生人员

 

 

 

1-1 编制数

 

 

 

  1-2 在岗人员数

 

 

 

 1-2-1 编制内人员数

 

 

 

 1-2-2 “人事派遣”人员数

 

 

 

 1-2-3 合同聘用制人员数

 

 

 

 1-2-4 返聘人员(半年以上)

 

 

 

1-2-4-1 全日制

 

 

 

1-2-4-2 非全日制

 

 

 

  1-3 临时工人数

 

 

 

2.卫生技术人员

 

 

 

  2-1 在岗人员数

 

 

 

 2-1-1 编制内人员数

 

 

 

 2-1-2“人事派遣”人员数

 

 

 

 2-1-3 合同聘用制人员数

 

 

 

3.医生

 

 

 

  3-1 在岗人员数

 

 

 

 3-1-1 编制内人员数

 

 

 

 3-1-2 “人事派遣”人员数

 

 

 

 3-1-3 合同聘用制人员数

 

 

 

4.护士

 

 

 

  4-1 在岗人员数

 

 

 

 4-1-1 编制内人员数

 

 

 

 4-1-2 “人事派遣”人员数

 

 

 

 4-1-3 合同聘用制人员数

 

 

 

5.医技人员

 

 

 

  5-1 在岗人员数

 

 

 

 5-1-1 编制内人员数

 

 

 

 5-1-2 “人事派遣”人员数

 

 

 

 5-1-3 合同聘用制人员数

 

 

 

6.管理人员

 

 

 

  6-1 管理人员数

 6-1-1 编制内人员数

 

 

 

 6-1-2 “人事派遣”人员数

 

 

 

 6-1-3 合同聘用制人员数

 

 

 

指标

单位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6-1-4其中,院级管理人员数

 

 

 

6-1-5其中,专职院级管理人员数

 

 

 

7.工勤人员

 

 

 

  7-1 编制数

 

 

 

  7-2 在岗人员数

 

 

 

 7-2-1 编制内人员数

 

 

 

  7-3“人事代理”人员数

 

 

 

  7-4 合同聘用制人员数

 

 

 

8.离退休人员数

 

 

 

9.进修医生数

10.实习学生数

11.医生流失人数

 

 

 

12.护士流失数



  

  指标解释:

  1.编制数:指由政府人事部门确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的事业或行政单位的人员数。

  2.在岗人员数: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在编、合同制(人事派遣和直接招聘)人员、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注册护士,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的人员。多点执业医师一律计入第一执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不再计入第二、第三职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

  3.在编人员:指单位在岗职工中有编制的人员数,在编人员等于或低于编制人员数。

  4.人事派遣:指员工和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派遣机构)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到医院,员工和医院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

  5.合同聘用制:指直接招聘员工,医院与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6.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8.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9.院级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10.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计入其他技术人员)、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计入管理人员)。

  11.进修医生数:从其他机构到本医院进修的医生人数。

  12.医生流失数:在一年内离开本院的医生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13.护士流失数:在一年内离开本院的护士(包括合同聘用制护士)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表3-2 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表

  

指标

单位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门急诊服务

床日

床日

床日

床日

床日

%

3.医院承担社会责任

人次

人次



  

  指标解释:

  1.分级护理合格率:分级护理包括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护理合格率=护理合格人数/护理病人数×100%。

  2.对口支援: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多方面给予受援单位帮助,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主要包括“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

  

  表3-3 试点城市医疗机构支出基本情况表(略)

  

  指标解释:

  1.医保病人欠费:指享受医疗保险的病人所欠医疗费用的年末余额。

  2.公费医疗欠费:指享受公费医疗的病人所欠医疗费用的年末余额。

  3.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

  4.流动比=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5.速动比=(货币资金+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流动负债*100%

  

  附10-1

  

  表4-1 

  
试点城市门诊就诊者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员致词:

  

  同志:您好!我们是“医疗服务提供情况调查组”的调查员。本次调查是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开展的,目的是了解您在此医院的就医情况以及在就医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看法,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相关工作和政策,为您们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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