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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管函[201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在本次调查设计中,围绕调查目的设计调查方案和指标体系,对调查方案和调查表进行反复、多方讨论和论证,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预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格,并制定基线调查指导手册。

  

  二、调查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1.调查人员的选择:由试点城市卫生局负责选择有一定医学知识、有较强应变能力、具有一定人群调查工作经验、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本次基线调查的调查员,参与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

  2.调查人员的培训

  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调查培训。各个试点城市选择3名人员参加,包括主管局长、基线调查负责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各1人。培训内容包括调查设计基本思路、调查表的填写要求及说明、调查方法及技术、调查人员职责与现场工作准则、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方法等。

  参加培训的同志负责对本地区参加基线调查的调查员进行二次培训,专家组成员负责技术指导和提供咨询。

  对所有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都应按照统一的计划对相应的内容进行统一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⑴调查员的态度培训:向调查员介绍调查时所应具有的态度,即应该遵守客观公正、保持中立、尊重被调查者、严格保守秘密原则;⑵调查员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调查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了解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调查表的内容、各项指标的概念及含义、提问方式和顺序、填写方法等。强调所有调查员都应该按照统一的填表要求进行调查。

  3.模拟调查:将调查员分成小组,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一方扮演调查员,另一方扮演被调查人)进行模拟调查。目的是使调查员熟悉调查的内容、提问的方式及调查的全过程,并学会处理调查中所遇到问题的办法。

  

  三、患者调查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1.明确调查人员的工作职责:调查指导员作为负责人,负责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调查表的质量检查,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应按照在附2(调查人员职责及现场工作准则)中对每个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司其职,并建立调查员和调查质量核查人员负责制。

  2.调查前就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向被调查者进行必要的宣传,并强调匿名性和保密原则,以取得被调查者的合作,减少遗漏,提高应答率,使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3.调查员佩戴统一制作的标牌,着简朴便装。不允许穿白大褂开展调查。

  4.根据调查要求抽取和确定被调查人

  5.所有问题应由患者本人回答。如果患者不能够正确理解和回答问卷中的部分问题,则可由陪同患者就诊(住院)、且帮助患者完成相关就诊(住院)程序的家属或同事、朋友等回答问题。

  6.调查员应采取询问调查的方式收集资料,不允许采用被调查者自填调查问卷的调查方式。

  7.调查员在调查现场询问并记录完毕每一份调查表后,应当场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存在遗漏项目应当场及时填补,不允许被调查者离开后调查员对调查表中的项目根据回忆进行更正。经认真核查后确认无误后,才可在调查表上签名,并将调查表交给调查质量核查人员。

  

  四、建立调查表的核查制度

  1.成立调查质量核查小组:由参加卫生部统一培训的试点城市基线调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各类调查表的核查。

  2.质量核查小组人员需在开展患者调查当日及时核查调查表质量。对其他调查表的质量也应在一周内进行及时核查。

  3.调查表的核审:调查质量核查员应对所有交来的调查表逐一进行及时核审,如果发现出现遗漏和错误,则采取如下方法处理。直至经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1)机构调查表(表1、表2、表3)

  将调查表返还给相应机构的填表人,指出表中的有关错误(漏项、逻辑错误等),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更正,及时返回调查质量核查小组。

  (2)患者满意度调查表(表4-1、表4-2)

  门诊患者调查:经核查,表中错误率(填写错误指标数/总指标数)超过10%,且患者已经离开医院,则视为废表。要求调查员重新按照要求抽取新的患者进行调查。

  住院患者调查:将调查表立即返还给调查员,在患者出院之前按照规定进行补充、更正,并返回调查质量核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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