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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中心镇医院,按照二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建设,即设置200张床位,按每床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计,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镇卫生院按床位数折算,建筑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按3000平方米建设;以500平方米为调整基数,镇卫生院最高建筑面积为5500平方米。 3.市级医院、精神病院以及区(县级市)医院根据规划报建规模建设。 六、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各区(县级市)财力状况,按照“量力而行、轻重缓急”的原则,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主要由区、县级市承担,市本级财政适当予以补助,补助方式按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穗府函〔2010〕91号)执行,即市与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分担比例为5:5;与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区为4:6;与从化市为8:2;与增城市为6:4;南沙、萝岗区全部由区财政解决。同时,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方案按照尊重历史、切合实际的原则,决定对已定的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保持不变,对新增的建设项目资金需由市本级财政负责承担的,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共同分担。具体如下: (一)城区。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已规划建设的67所。继续推进此前规划的67所社区卫生服中心建设(67所总投资为76187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42710万元,资金已预留)。资金安排方案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既定方案执行,即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部分由市统筹资金、市财政资金各分担50%(番禺、萝岗、南沙区由区财政全部负担)。根据统计,目前市本级财政已下达17756万元,今后市本级财政还需下达资金24954万元(此前已有资金安排方案,并已预留),由市统筹资金、市财政资金各分担50%。 (2)规划新建的25所。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初步规划新建2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购买公建配套单价按4000元/平方米测算(其中由建委、国土部门认定属无偿移交的,只安排装修补助资金),购买商品房单价按所在区2010年上半年一手商品房均价测算,装修价格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测算,估算总投资为4242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其中市本级财政需承担17685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各安排50%。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规划新建9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购买35个,新建58个。属购买的按市国土房管局家缘网站公布的2010年1-4月广州市十区一手住宅平均单价11451元/平方米测算;属新建的按中心镇医院建设标准测算。初步估算总投资为20260万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级市)财政负责。 (二)农村。 根据近期调研情况,我市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比较落后,基层普遍反映主要问题是投入不足,资金匮乏。市政府决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部分区(县级市)医院。 根据调研,目前部分区(县级市)医院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的主要是:花都区妇幼保健院新院一期工程,从化市中心医院二期工程住院楼、从化市中医医院扩建工程和增城市中医医院改造工程。根据项目资金实际缺口情况,决定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各安排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为:花都区妇幼保健院1000万元,从化市中心医院1000万元,从化市中医医院1500万元,增城市中医医院400万元,合计为3900万元。 2.中心镇医院。 目前规划新建、扩建7所,其中新建、扩建按3000元/平方米测算,装修改造按1000元/平方米测算,外立面装修按300元/平方米测算。初步估算总投资为21879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需补助8912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各安排50%。 3.镇卫生院。 全市规划建设镇卫生院18所,按中心镇医院标准测算,总投资为12345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需补助5939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各安排50%。 4.行政村卫生站。 规划建设行政村卫生站370个,按照15万元/个的标准测算,总投资为55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初步统计,市本级财政需承担4007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各安排50%。 (三)精神卫生。 初步摸底,当前我市精神卫生建设项目暂定为广州市精神病院江村院区扩建工程,总投资为12880万元,全部由市统筹资金安排。目前市统筹资金已下达资金762万元,尚有12118万元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