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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选择1-2间医院探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数量、标准。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税费金融、人才引进、技术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等方面,民营医院与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专科医疗等社会需求和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举办大型的高水平综合医疗机构和高精尖的专科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国务院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有关内容,支持港澳医师到穗举办门诊部、诊所。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力争到2011年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门诊服务人数分别达到总量的15%。(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出台的配套文件,及时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加强财力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明确职责分工。 发挥各牵头部门的作用,明确医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推进新农合、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资金投入的落实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药品质量监督、保障药品安全等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医药价格定价、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衔接,共同推进改革。 (二十二)加强考核评价。 将近期五项改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重点工作,跟踪检查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指标、先行先试的重点领域以及区域卫生、城乡卫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阶段性地组织考核和检查评估,通报进展情况,促进各项医改工作的落实。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周密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和推进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为改革的深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广州市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原则,致力于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法规。 二、编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