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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将结核病防治、皮肤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从相应的医疗机构分离出来,探索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有效形式。强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应急机构,建设专门医学观察场所,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在农村中心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推动建立镇级卫生监督分支机构,促进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麻风病防治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10年,率先完成试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25元以上;2011年达到人均30元以上。(由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五、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 1.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机构管理医院的新体制,转变行政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管理方式,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医院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等方式,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由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聘用制,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符合医务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住院医师培养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完善分配激励机制,2011年,公立医院实行绩效工资制,严格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门急诊普通病历“一本通”和广佛肇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一单通”。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由市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