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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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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

  

  (四)《广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

  

  (五)《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9〕153号)。

  

  三、目前状况

  

  (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情况。

  

  目前,本市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项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已覆盖农村地区的所有镇、村的农业人口,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2010年我市将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通过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截至2010年4月,广州市(含市本级、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及广铁集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2.12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98.12万人。

  

  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总体平均支付率分别达到83.73%和90.5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总体平均支付率分别达到53.56%和57.74%。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181460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合计331460元,约为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5365元)的7.3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90730元,约为本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约27610元)的3.3倍。新农合保障范围从以保住院为主发展到实行住院、普通门诊、未成年人意外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住院分娩、疫苗注射以及住院医疗救助等多种补偿。

  

  (二)存在问题。

  

  随着医疗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更高的需求,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实现“全民医保”到“全民参保”目标十分艰难。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实际上,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人由于观念和制度机制的因素,未按规定全部参加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到2011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任务还相当繁重。

  

  2.参保(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偏重。本市已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参保人可享受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障。但医疗待遇水平与参保(参合)人的实际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即“自费费用”)负担较重,亟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3.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建立。本市城镇各医疗保险种类和医疗救助已相互衔接,并可在本统筹区域内相互转换。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仍有一定的差距,实现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亟需加快推进。

  

  4.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尚未建立。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广佛同城、与海南省直机构和成都市医疗保险经办合作初见成效,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等问题。实现跨制度、跨地区,更大范围地统筹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非常紧迫。

  

  5.人员、经办场地不足。随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迅速发展,参保(参合)人数急剧增长,医保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地不能满足服务需要,区(县级市)、街镇办公场地不足,甚至没有办公场地,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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